政务公开如何做到“不留余地”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于骞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1月17日 23:14:59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细则》首次明确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在当今信息化、网络化时代,信息高速流动并以几何级倍数爆炸式传播,传统社会中那些可以封锁信息、阻碍信息传播的手段,绝大多数都已永久性失效。政务活动以及政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不可避免要成为社会公众关切的重点对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已成为一种只能不断推进、不能走回头路的硬任务。这次国办印发的《细则》,是对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进一步细化部署,其中的要求和措施如何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细则》明确提出“五公开”原则,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大方面的内容都要公开,包括政府工作、公共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的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扶贫救灾、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等重点事项,只要不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依法不公开的内容,都要全面充分地予以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只有做到没有保留、不留余地,才能算是“全面推进”,否则就要缺斤短两甚至变味变质。
政务公开除了在内容上要没有保留,在时效上也要不留余地,因为对政务公开这种举足轻重的信息传播形式来说,时间就是效率和生命,政务公开如果错失先机,就可能造成政府效能和公信力的重大损失。政务公开要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表明政府认真负责的态度,并通过接下来的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向公众表明政府“对全过程负责”的态度。《细则》为此规定了就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严肃问责处理的措施,这些都是要最大限度挤压政务公开的“懈怠时间”,不给某些部门和人员反应迟钝、处置迟缓、麻木不仁、消极懒散留下任何余地。
此外,《细则》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强化了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的第一责任。政务公开不是为了应对、敷衍舆论,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向公众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寻求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政务公开要由政府和部门中实际主事、管事,并且了解情况、能够担责的人出面发言,而不能像有些地方和部门那样,把一些专司“应对舆论”职能的部门推出来,把那些并未参与重要决策和实际事务的“发言人”推向前台,以致出现许多尴尬和被动。政务公开亟须提高管理层级和工作级别,最好是由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担任“发言人”,不给主要负责人“缺席”留下余地。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现实需要,也是倒逼、推动政府改进自身工作,加快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留余地,就是要求政府在改进和完善工作、加快自身改革和增强履职服务能力上不给自己留余地——只有政府改革和履职不给自己留余地,公众才可望获得高效完备、不打折扣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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