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地铁摔伤责任在谁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何勇海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1月23日 14:14:08
乘坐地铁时因列车紧急刹车,低头看手机的晓萌(化名)摔倒在车厢。
乘坐地铁时因列车紧急刹车,低头看手机的晓萌(化名)摔倒在车厢。事发后,她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一审被判承担90%的责任并赔偿11万余元后,地铁公司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将择日宣判。(11月22日《北京晨报》)
乘客被摔伤,公共交通工具是有责任的。乘客一旦购买车票上了车,便与地铁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法院一审判地铁公司承担90%的责任并赔偿11万余元,可能正是出于这些法律依据。
不过,公共交通工具对乘客在承运期摔伤,到底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往往才是此类官司的争议焦点。晓萌被摔伤的前提,虽然是列车紧急刹车,但同样是面临列车紧急刹车的状况,其他乘客为何没有被摔伤,独独晓萌被摔伤?从事发时的录像显示,晓萌站立在列车车厢中,低头双手握手机,未扶车内的扶手,致倒地受伤。晓萌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其乘坐地铁时不扶扶手可能导致的后果,可以或者应当预见。从事实来看,她在这方面恐怕有重大过失。乘客有重大过失,就应当减轻地铁公司的责任承担。
再看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方面所做的措施,为确保乘客安全,各地地铁都会在车厢内设置扶手、安全门、护栏等,还张贴了安全提示,在运营过程中也会自动循环播放公益广播,告知乘客坐稳扶好、注意安全。北京地铁就是这样做的,已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就应凭此减轻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地铁的安全提示、安全保障措施,也应有注意并采纳的义务。如果不强调这一点,在地铁已成为“低头族”“重灾区”的当下,很多人仍然不会先握好扶手再玩手机,类似事故可能呈现多发高发趋势。
标签: 地铁;乘客;扶手;公共交通工具;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