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身依附,就会有带病提拔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樊大彧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2月05日 09:34:19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守则》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选人用人风气为之一新。但是,要巩固目前反腐成果并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吏水平,就必须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因此,仅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就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规范出台。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全面警示,更要抓住干部这个“牛鼻子”。从严治党,重在从严选拔、管理干部,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只有抓好从严选拔、管理干部这个重点和关键,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得到保证。此次,中组部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制度化,充分显示了中央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坚定决心。
《守则》明确提出,“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等要求。涉及的具体规定包括,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这些具体规定的重要作用就是,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同时,致力于发展党内民主、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并以此促进正确选人用人。
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所谓“带病”就是指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干部。由于干部“带病”情况比较复杂,甚至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守则》要求做到“凡提四必”。而有关部门在必审、必核、必听、必查的过程中,必然要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地接触群众、深入地掌握干部情况,可以有效防止“带病提拔”情况的发生。
在过往发生的贪腐案件,尤其是“窝案”、“串案”、“塌方式腐败”之中,可以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和“人身依附”如影随形。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及依附关系。为了维护和扩大“团伙”的共同利益,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形成依附关系的贪腐官员之间,搞“带病提拔”几乎是必然之举。反之,在“带病提拔”过程中,下属把个人前程和利益寄托于上级,这种病态上下级依附关系也因提拔而不断强化,贪腐团伙的危害也因此不断扩大。
此次印发的《守则》,做出禁止以领导圈阅决定干部任免等多项规定,其目的在于发展党内民主、限制“一把手”权力,让人身依附关系丧失存在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不断出台有关党纪条规,完善制度体系,将有效提高从严治党水平。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守则》制定出台十分及时必要,有利于优秀干部的及时发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扎紧制度笼子,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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