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急需“过劳死综治办”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徐丹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2月14日 23:12:01
连日来,苏州24岁工程师、厦门青壮年医生、成都34岁小伙等多人因频繁加班熬夜而猝死,引发关于“过劳死”的新一轮关注。
连日来,苏州24岁工程师、厦门青壮年医生、成都34岁小伙等多人因频繁加班熬夜而猝死,引发关于“过劳死”的新一轮关注。据报道,中国一年60万人“过劳死”。受制于保障法规的缺失,“过劳死”难以界定为工伤及相应索赔,而阻击“过劳死”,靠的绝不仅仅是个人调剂减压,而急需制度化维权保障。老龄化社会劳动力人口的缺口只会扩大,怎经得起“过劳成职场新常态”,数十年的人才培养因几年的过劳而折损?也许未来职场,都需要成立“过劳死综合治理办”,监察违法违规的过劳由谁担责?
近日公布的《2016年度加班最“狠”公司排行榜》,前十名多为电商、IT通讯、视频网站、智能出行等行业。某电商以最晚23时16分下班、每月加班20天的成绩“荣登第一”。打车软件的一份《2016智能出行大数据报告》则显示,深圳“荣膺”珠三角最爱加班城市。而历年的“过劳职业排行榜”上,IT通讯、广告、媒体、交通、物流快递等职业都“居高不下”。
“加班文化”的泛滥,已经让“不加班”成为企业招聘时可以高调宣传的“员工福利”,让神曲《感觉身体被掏空》爆红,让“加班城市排行榜”引发全民围观。然而工作效率并不等同于尽可能免费地延长工时压榨劳动力,相反,高强度加班的连轴转模式,反而会降低工作时间的执行效率。更严重的是,持续加班熬夜是诱发“过劳死”的主因之一。
“过劳死”本不是病,而是一种社会学现象,即因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心理压力大,诱发潜在身体疾病急剧恶化,救治不及而致命。美国疾控中心将“过劳死”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日本则于今年10月通过了首部“预防过劳死对策白皮书”,明确了“过劳死认定标准”为死亡前每月加班80小时以上,并承认“过劳死”的两种情况:与超时工作相关的心血管疾病死亡,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心理压力造成的自杀。国内当前“过劳死”案例中,主要死因也集中在心脏病、脑溢血以及工作压力大引发的抑郁症自杀等几类上。
但在中国,由于“过劳死”暂时无法可依,维权艰难。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职业病为“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发的疾病”;《劳动法》则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然而,“加班文化”泛滥下职场竞争压力大,移动办公软件的兴起在解放上班族手脚的同时也让人面临24小时“随时随地无处可逃”的隐形加班,不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手机办公、笔记本办公算延长工时吗?更不用说某些“弹性工作制”的劳务合同,让劳动监察部门也较难界定何为持续加班。
人非机器,不能任意重装重启、拆换零部件后运行如初,即使可以心脏搭桥、器官移植,人体的承受能力也有极限。今天的加班过劳,积重难返后轻则导致亚健康,重则伤身致命。随着中国迈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人口的缺口会更大,哪经得起“过劳死”再来折损?也许未来职场会新增一个标配部门:“过劳死综合治理办”?
标签: 加班;职场;工作;加班文化;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