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执行中的模糊是争执的根源
来源:荆楚网
作者:张楠之 责任编辑
杨静涛
2016年12月17日 08:56:11
问题的根源既不在收费员身上,也不在救护车驾驶员身上,而是在相关的规定那里。
12月11日,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回程中在一收费站,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成都商报》)
各省各地在救护车要不要交高速通行费的问题上,规定不一,做法也不一。有的省市明文规定对救护车免收通行费,有的则虽然没有免收的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通常都对救护车予以免费放行。由于国家在这一问题上没有统一规定,所以,虽然可以对免费的地区予以赞扬,称赞其基于人道主义的善意,但对于收费的地区却谈不上应该批评,毕竟此举并不违法。
那么,在乐山市这起收费争执事件中,应该对救护车驾驶员和收费员进行批评吗?似乎也很难。因为,就收费员而言,他只是在执行既有的规定而已,私自免费放行车辆属于工作上的违规行为,可能会给其带来某种形式的处罚。而就驾驶员而言,他应该对当地通行费的收取情况较为了解,而且,他还可以协调伤者家属交纳这笔费用,但却耽搁了24分钟之久,有负气而置伤者安危于不顾之嫌。
不过,这位救护车的表现来看,当地高速收费站对于救护车,一般情况下,采取的可能也是免费放行的做法,所以这位司机才会觉得收费不合理,才会与收费员停车理论。否则,很难想象一个凡救护车必收费的地方,司机会突然心血来潮要求免费通行。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这种“规定里没说要免费”和“实践中常常免费”之间的反差,导致了一些救护车司机在需不需要交费问题上存在模糊的认识。认识模糊,有人认为不该收费,有人认为应该收费,有时候免费,有时候收费,就无法形成准确的预期,矛盾自然就会产生。
所以,问题的根源既不在收费员身上,也不在救护车驾驶员身上,而是在相关的规定那里。而对于相关规定而言,问题也不在于是否收费,而在于有没有对收费或不收费予以明确,即收费就明确规定收费,不收费就明确规定不收费,并且予以严格执行,而不是让收费员和驾驶员自己去争执解决。如此一来,一律收费的地方,救护车驾驶员要么交钱,要么给车辆驾驶ETC通行卡,干脆利落,不耽搁时间。当然,如果能统统免费当然更好,毕竟,人命关天,时间上还是能节省就节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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