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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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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里程碑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浙江省委党校课题组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8年04月13日 07: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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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站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立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成果,作出了新的宪法回应,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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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新胜利新发展的里程碑。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修改标志着依宪治国的新高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个重要论断,明确了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宪法修改是党领导依宪治国的重大实践,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深远。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宪法以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法保障。宪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国宪法一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与实践成果,及时反映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引领和保障功能的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重大理论与实践新成果。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党的十九大全面规划部署了到本世纪中叶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行动指南,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实践创新成果。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使宪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本次宪法修改,在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明确“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将“新发展理念”“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写入宪法,体现宪法保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适应性。宪法修改,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标志着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达到新高度。

  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宪法修改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新里程碑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是本次宪法修改的首要原则。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公报指出,宪法修改必须贯彻四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作为四项原则之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本次宪法修改的全过程体现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

  2017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为此,党中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小组,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修宪过程遵循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修宪程序的规定,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式的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本次宪法修改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宪法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的最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修改宪法是维护法治权威的必要举措

  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修改宪法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根基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法律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本次宪法修改,体现了党中央对宪法权威的维护,体现了全国人民对宪法权威的维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列为法治中国的首要任务,提出“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的系列任务,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党的领导是树立宪法权威的最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建议》强调,修宪要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我国现行宪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重要修正,在宪法修改中不断完善宪法,符合宪法自身的发展规律。从宪法理论上看,宪法内容的不断完善也是宪法保持其权威性的途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是维护法制统一的最高法,宪法与其他法的内容必须和谐一致。如宪法第100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与201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内容一致。对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是为了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

  本次宪法新增加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共涉及修宪条款15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这一改革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已有涉及,“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此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2018年修改宪法将这一改革入宪,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保障。我国宪法具有权威性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它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的宪法。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的体现。党中央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后,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见2639条。本次宪法修改,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宪法修改的内容是党的领导下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站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立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成果,作出了新的宪法回应,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里程碑。

  【执笔人:王晓杰】

标签: 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根本法;二中全会;修宪;社会主义法治;里程碑;四中全会;重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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