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科技监管 建设金融强省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王立 责任编辑
逯海涛
2018年04月20日 07:46:30
浙江省突出改革强省、创新强省、开放强省、人才强省的导向,高度重视金融发展,相继提出建设金融强省,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新金融服务枢纽等目标。加快发展金融科技,是浙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金融科技将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与传统金融业态有机结合,是基于高新技术实现资源配置与优化的全新金融发展模式与金融创新。现有业务模式包括支付结算、网络投融资平台、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区块链金融、智能投顾、大数据征信与风险控制、传统金融机构智慧化、金融信息综合平台和监管科技等多种形态。浙江省突出改革强省、创新强省、开放强省、人才强省的导向,高度重视金融发展,相继提出建设金融强省,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新金融服务枢纽等目标。加快发展金融科技,是浙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浙江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
浙江拥有较为扎实的金融产业基础,建设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是国务院在批复长三角区域规划中明确的杭州城市定位之一。近年来浙江全力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创新发展,金融机构高度集聚,金融平台加快建设,金融市场更加繁荣。
浙江金融科技既有相当规模又有特色优势。浙江互联网金融联盟发布的2017金融科技中心指数显示,杭州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是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第一梯队,杭州金融科技体验指数排名第一。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征信和区块链五大行业体验均位居前列,在杭州既有一批独角兽企业,更有一大批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蚂蚁金服是中国最大的金融科技公司,在金融科技全球百强榜中排名第一。挖财、51信用卡、爱财集团、微网贷与蚂蚁金服一起入选中国科技金融50强,杭州还有一大批新兴中小金融科技企业,部分已经在细分领域成为单打冠军。
以蚂蚁金服为首的金融科技企业基本涉足了金融科技的所有领域:互联网支付领域在支付宝的引领下杭州市走在全国前列,阿里巴巴旗下的芝麻信用是基于阿里巴巴电商交易数据和蚂蚁金服的互联网金融数据,通过分析大量的网络交易及行为数据,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阿里推出的余额宝截至2017年末,余额宝规模已在1.5万亿左右,累计为用户创造收益超过580亿元,用户数超3亿人。在个人财务管理工具领域的典型代表是挖财,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管理个人消费记录和信用卡账单,也可以购买推荐的理财产品。阿里网商银行是直销银行的典型代表。在股权众筹、区块链应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浙江金融科技企业也多有建树。
浙江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
有的领域监管缺位导致潜在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保护缺失。金融科技是个新领域,虽然有一些间接相关的法规,但大都欠缺现成、直接和系统性的法律规制。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金融科技正处在不断的分化组合之中。法律和监管规则缺位现象严重。加上互联网的叠加效应,导致金融科技风险加大,给投资者、消费者甚至整个社会造成损失。浙江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重镇和前沿,在规则治理和政策导向上理应走在全国先列。到目前为止,浙江省已经对互联网电子商务有相对完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P2P网贷平台备案的文件也开始征求意见稿,其他金融科技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正在筹划中。区块链、比特币、ICO、现金贷、智能投顾等更加前沿领域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的金融科技法律规制框架凸显几个特点:立法文件法律位阶不高,基本上是各部委的部门规章;法律规制体系不完整,金融科技很多领域的定性合法性程序问题没有得到明确的规范;刑法规范相对于民商事法律规范而言在立法上要更完备,在司法适用上也更为常见;行政监管行为趋向保守,在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倾向于保守的不作为。就具体的行政机关而言,各级经侦部门利用刑事侦查程序介入互联网金融监管较多,其他政府机关如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工商局等实际的监管介入力度相对不足。法律不完备需要金融监管者主动执法,通过日常执法的实践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弥补法律的不完备性。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除了全国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之外,还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全面的行政监管。此外,还需要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自律监管。
金融科技的行业发展,各类运营模式的高速创新本身就决定了必然存在“监管滞后”现象。金融监管机构往往采取“让子弹飞一会”的观察态度,等待时间来检验金融科技创新的成效。这也是浙江省金融科技监管的基本态度。这种态度有利于金融创新的逐步迭代发展,但也有可能带来一些金融风险和经济乱象。面对金融科技乱象,监管层的应对是进行严厉的专项整治。
切实强化浙江金融科技监管成效
明确“平衡风险监管与金融创新”的监管宗旨。金融科技发展一日千里,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有新的突破性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主动监管,坚持合法原则,在安全和创新效率之间取得适度的平衡。在控制金融风险、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兼顾鼓励创新、减轻负担,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普惠金融目标的有序实现。
推进金融科技的统合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由于我国政府金融监管主体的特殊性和金融科技的技术依赖性、复杂性和创新多变性,势必涉及到多部门协同监管。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主体既有中央级的“一行两会”,也有地方级的“金融办”,同时还有工信、商务、公安、工商等政府部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国家机构改革,实际上就是试图构建一个长效机制,将这些部门纵向和横向地有效协调,使各级监管机构和各个部门职、权、利合理明确划分。金融科技监管法规应进行体系化的规定,在同一立法宗旨的指导下协调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这种体系化的规定既要关注某种金融业态的经营、规范,又要关注监管机关对不同业态金融产品的认知和掌握。国家层面的统合监管非常困难,但浙江省可以先行一步,在省级地方层面率先开始改革,建立多部门协调治理机制。具体到金融科技的发展,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趋势非常明确。在这个大趋势下,浙江省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放手增加监管职能,各部门协同作战,共同解决监管缺失问题。
转变对立式监管关系,建立透明、合作的监管关系。监管活动应当尽可能透明,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之间应保持密切的关系。为了有效实施监管,监管机构需要监管对象的市场信息;为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监管对象需要监管机构对自己的守法行为加以认可。实践中,监管双方实际上也都希望取得对方的信任而愿意开放。蚂蚁金服各种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充分显示了这个要求的潜在需求与可行性。金融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需要长期交往,保持良好关系是双方的现实需求。为了建立透明、合作的监管关系,“反复协商与合作”的决策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监管机构收集、分析监管对象的守法经验,将其经验吸收到自己的监管决策中来,寻找实现监管目标的最有效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监管也可称为“合作型监管”“嵌入式监管”。为此,我们还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沟通桥梁和缓冲地带,建立“监管者—中介机构—被监管者”的三方模型。这里的中介机构不仅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营利性机构,其实还应该包括金融科技的相关自律组织,如浙江省互联网金融联合会、浙江省金融科技协会、浙江省律协等。
创新监管科技,引入“沙盒监管”。沙盒或沙箱(sandbox),原先是一个计算机术语,指在受限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应用程序的一种做法。英国FCA借鉴了这个概念,将之应用于金融创新监管。原理与计算机领域的沙盒类似:在监管机构授权的可控环境中,允许金融企业进行各种金融创新的尝试;由于环境可控,因此各种金融创新活动可以得到一定的监管缓释,从而在保证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创新。“沙盒监管”的引入,能够解决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的试错成本问题。同时,在某些金融科技高速创新的领域上位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浙江省也可以通过“沙盒监管”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进行风险试点和同步监控,从而找到风险监控和金融创新的平衡点。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标签: 金融科技;金融创新;浙江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互联网;监管对象;风险;蚂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