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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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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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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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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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探索丨加强税收服务 助推民企发展

来源:
作者:浙江省税务学会    责任编辑
2018年12月12日 16: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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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税务部门全面落实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出台组合式税收服务举措,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了小微企业的成长壮大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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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和优势。目前浙江民营经济占全省GDP总量的65%,贡献了全省54%的税收和80%的就业岗位,平均每11个浙江人中就有1位老板,每33个浙江人中就拥有1家企业。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7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浙江共有120家企业上榜,连续19年蝉联全国第一。同时,浙江民营经济的一大特征是多为面广量大的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税务部门全面落实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出台组合式税收服务举措,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了小微企业的成长壮大和可持续发展。

——助力小微企业创业。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初创小微企业扶上马、送一程的作用。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通过跟踪提示、定期通报、现场督察等方式,持续提升政策执行效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享受面达到100%。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逐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最初的3万元提高至目前的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2017年为例,全省共有38.5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47.58亿元。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办税流程,小微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上门申请专门备案变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极大方便纳税人,全面实现减负提速。同时,结合年度汇算清缴实施定制、预约等差异化涉税后续跟踪辅导,助力初创小微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为了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浙江税务部门全面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助力科技创新驶入快车道,一大批新制造、新模式、新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48亿元,惠及6559户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

——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同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规模小、承担风险能力和获取融资能力偏低,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促进小微企业解决发展初期融资问题,逐步实现后续规模化发展。一方面,重视培养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通过税收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小微企业,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单户授信小于等于100万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另一方面,浙江税务部门联合多家银行推出“税银贷”,以纳税信用信息为参考,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实现以“信”换“贷”,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目前已与2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税银互动合作协议,2017年相关金融机构共发放贷款198.59亿元,惠及16952户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助力小微企业在做大做强的道路上扬帆远航。

——助力小微企业壮大。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全程跟踪”的原则,积极推进“个转企”工作,助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浙江税务部门制定出台了支持促进“个转企”工作的5条政策措施,突破了制约“个转企”的瓶颈障碍。一是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实现无障碍变更,统一采取“变更”方式办理,以保持原有征管信息的延续性;二是对“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是对属于“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四是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其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以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价值,报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五是“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不断优化对“个转企”纳税人的服务,密切跟踪掌握“个转企”后纳税人税负变化、规模发展变化情况,分析“个转企”对促进经济发展内生活力和动力的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助力民营企业上市。2013年以来,浙江税务部门积极探索与部分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税务部门快速响应企业涉税诉求,为企业提供针对性辅导和个性化服务,为民营企业顺利上市扫清障碍。目前,省税务局已与14户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通过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税企双方在平等自愿、合作互信的基础上,携手共同承诺防控税务风险,进而发挥税收遵从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企业逐步实现税收自我遵从,构建全社会平等、互信、透明、合作、和谐的税企关系。比如,在森马服饰上市过程中,浙江税务部门多次深入企业调研,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有效防控税收风险,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难题,为企业成功上市发挥了重要作用。

标签: 税务部门;浙江;税收;科技创新;个转企;民营经济;税收政策;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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