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 治“药品回扣”,再也不能头痛医头了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刘雪松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6年12月25日 12:54:02
中国的医改,根本性的就是需要解决老百姓看得起病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头道坎,就是药价虚高。
在央视报道拉开了一道药品回扣血淋淋的疮疤之后,国家卫计委昨夜作出快速反应,要求上海、湖南两地卫计委行政部门,对报道中涉及的高价回扣事件展开调查,并要求举一反三,排查整治,狠杀不正之风,维护患者权益。两地卫计委立竿见影,湖南已经对一名涉事医生作出了停职处理决定;上海也对违规人员严肃处理。
几十年来几乎世人尽知的潜规则,想必主管部门也应该心知肚明。然而这次,人们反过来同样心知肚明的是,靠主管部门这样的应急反应、靠报道所涉的一两个省市以及相关医院做出反应,依然是头痛医痛的一枚药膏,真正的“病根”还在那儿。
如果说医患冲突是一种社会病态,那么几乎所有的冲突情绪中,看病贵、负担重,是引发这个社会“重病”的深层次主因。将近一半看病的钱,成了医生的回扣,医生的个体医德当然有问题,但是整个药品招标采购机制这个更大的“医德”不科学、不规范,才是一个个医生心底里长出脓疮、流出毒汁的最大病灶。
就在央视报道的前一天,有一条信息似乎并未引起人们太大的关注。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江苏省物价局曝光了9起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到南京市卫计委。该部门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以捐赠的名义向药品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补偿和规模优惠收益”款。费用基本上按照采购金额的1%~5%收取,“数量还是比较大的”。
一个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制度设计部门、监管部门,“亲自”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狂捞一票,这是典型的上梁不正下梁歪。这表明,主管部门是知道药价水份有多深、价格有多虚的。医生同样如此。由此不难看出,附着在虚高药价上的整个利益链,还是原来的老样子。
就像收受药品回扣不可能就上海、湖南两地一样,卫计委在招标采购时从中收费,应该也不可能只是南京一例。这是人们对于央视报道之后,由国家卫计委这个层面主导整治,不抱太大希望和信心的原因所在。
关于药品采购,仅2015年以来,国务院就出台过2个指导意见,一次是去年2月份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次是今年3月份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去年2月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后,直到6月份,国家卫计委 6月份才作出响应,印发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药占比”“公立医院采购金额”“各地开标时间”等均作出了量化要求。虽然当时被唱成是“拿招标开刀”“革药企的命”,但明眼人一看“新要求”中关于“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中的“逐步”二字,直觉不确定因素太多,而且这个30%的量化,并没有切中用药结构紊乱的实质性问题,因而业界认为,这个比例不仅有“极端化”嫌疑,而且无法解决医院“以药养医”的现实。
今年3月国务院新的“指导意见通知”发布后,7月份,由国家发改委出面发布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当时业界的解读是,方案最大的亮点是“确立药品交易价格的市场机制”,所以“药品招标采购或被取消”。
从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各种不同的解读来看,中国医改依然还处在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表明药品价格机制的积弊依然很深。因此,在药价直接关联到并且能够产生掣肘效应的市场、医院、企业、政府等环节中,单动哪一个环节的刀子,都不可能把药价降到一个公认最合理的位置。
中国的医改,根本性的就是需要解决老百姓看得起病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头道坎,就是药价虚高。这道坎跨不过去,别的坎都是奢谈,医改就会不停地在深水区抱着石头过不了河。
突破这个障碍的一个方向就是,用反腐的思维推进医疗改革,将权力收回法律制度的笼子,让利益相关的职能部门仅仅成为制度设计的参与一方,而不是由着职能部门自己拿着手术刀割自己的“疮”。
不可否认,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于遏制社会深恶痛绝的药品虚高问题,做过很多的探索与努力,也起到了一定的推进效果。但是从央视报道的情况看,效果不明显,民众不满意,同样也是明摆着的事实。事实证明,中国的医疗改革,不纯粹是个诸如药价怎么定、药品究竟应该市场化还是政府干预的招标化等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反腐制度向医疗体制全面深化的问题。药价虚高的积弊太深,归根到底是腐败的脓疮积郁未消。摸着石头处在深水区缓慢前行的中国医改,迫切需要反腐制度向医疗管理部门与行业本身,彻彻底底的猛推一把,否则这个“病”,都不可能真正地把准脉,治到根。
标签: 药价;主管部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金额;药价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