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别让广场舞大妈在夹缝中起舞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肖纯 责任编辑
张韬
2017年03月19日 11:53:51
通过引导,挖掘广场舞的正能量:广场舞打破了老死不相往来的城市邻里格局;治愈了因家庭及社会角色变化造成的孤独失落;满足了个体对人际交往的天性期待。
“大妈”们需要健身娱乐,居民们需要清静环境,双方都有合理诉求。《人民日报》近日刊文聚焦广场舞问题,认为关键在于立规矩、给空间。
为解决类似的群众文体活动扰民的问题,北京市今年年初出台了《全民健身条例》,并从3月起实施。新条例的颁布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这并不是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开出的第一张“药方”。全国已有多地为广场舞立“规矩”,细化了时间、场地等具体标准。
近年来,广场舞大妈屡经污名化后,已然成为了约定俗成的笑料。此起彼伏的关注广场舞的新闻背后,折射出宏大的文化议题:有时代变迁的隐喻,有公共空间的论战。无论支持与反对,我们都该回归理性思考并慎重寻求解决之道。
广场舞缘起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一些地方政府把营造“广场文化”摆上议事日程,并将其放在群众体育、艺术的政府叙事大框架下。不出几年,广场上的木兰扇、健身舞、秧歌、太极拳等运动群体就兴盛起来。这种繁荣也曾被视为基层政府的一项文化、体育政绩。但从目前广场舞普遍的扰民窘境来看,广场舞的发展大大超出之前预设的“群众体育”“群众艺术”范畴,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
另一方面,我国老龄化的加剧与生活条件的改善,中老年人有了保持生活热情、锻炼身体的强烈愿望。以大妈为代表的中老年群体的需求,却不能被城市现有的商业与娱乐模式接纳。网络技术的普及亦鲜有关照这一边缘化群体,但这些反而更激发了他们的主体认同意愿。
如火如荼的城市化建设,无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噪音。这些噪音除了广场舞的喇叭,还来自卖场、工地以及汽车鸣笛。无论是舆论还是一般人,调侃大妈比指责城市建设更简单且更安全。广场舞大妈就这样成了众矢之的。
对广场舞的“控诉”焦点集中在其占用公共空间。空间的意义在于人的使用,围绕广场舞的争议实际上是公共空间究竟应该变成什么地方?为谁服务?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写字楼属于白领、商场属于女性、咖啡厅属于文青,这些空间属性约定俗成,但公共空间的归属却相对模糊。因为公共空间的开放性,往往容易被误读为城市形象的客厅。这种所有权的认知差异难免会产生社会矛盾。无论是城市管理者还是日趋壮大的中产阶级,在对“城市公共空间必须是安静有序的”这点似乎达成了共识,广场舞的喧嚣显然有违他们的内心期待。
夹缝中起舞的大妈,属于无话语权的边缘群体。但一个进步的社会,必然要求多元和包容。面对广场舞大妈的现实诉求,政府和商业主体决不能视而不见。
该出手的时候,有关部门必须出手。首先应规划先行,打破固有的城市空间开发模式,切忌不能为给大妈寻找空间,盲目划定一片跳广场舞的区域。空间的属性是人赋予的,因此规划公共空间,尤其是规划供周边居民使用的空间时,要格外考虑到公共空间的开放性与灵活性。否则很容易成为“死空间”。
我们的城市在公共文化设施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这些建筑和室外空间的支配与使用,一般是政府和商家说了算,市民缺乏话语权。因此,政府要做的,就是切实确保大多数人可以真正使用公共空间。
当下城市文化活动的主要受众依旧是消费能力强的年轻人,为中老年提供的公共文化选择实际上极为匮乏。但一座城市所提供的文化活动形式,不仅要照顾到中老年,更事关城市服务的公正与平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为老年人开辟更多可用的活动空间,积极开发其他文体活动形式。
其实,城市管理者在提供与维护不同种类的公共文化服务时,并不一定就要大包大揽、一味贴钱,而应在整体上找到新的管理模式和解决思路,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培育公共文化共同体。
宏观上说,广场舞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不应将之污名化。立下规矩,制定政策之后,更要引导群众理解政策、熟悉规定,不断提高公共意识。通过引导,挖掘广场舞的正能量:广场舞打破了老死不相往来的城市邻里格局;治愈了因家庭及社会角色变化造成的孤独失落;满足了个体对人际交往的天性期待。期待广场舞创造更多可能性。
标签: 广场舞;大妈;扰民;公共文化;城市管理者;话语权;规矩;群众体育;污名;中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