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如何从“民赢”走向共赢?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逯海涛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7年03月30日 07:30:39
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达到较高水平的时候,“民赢”比例或许会降得很低,但此时整个社会取得了法治的进步,降低了运行成本,已然走向“共赢”。
“民告官”不是什么稀奇事了,1988年“中国民告官第一案”就诞生在浙江温州。将近30年过去了,就在“民告官”的诞生地,案件情形也发生了不少变化。以永嘉为例,去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6.02%,和往年相比下降30.88%。败诉率下降说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越来越高,但是毕竟还有百分之一二十的败诉“绝对值”在这里,如何看待偏高的“民告官”“民赢”比例?怎样让这个数字保持在恰当水平?这考验着当地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太久远的过去我们就不回顾了,就看看2010年前后的情形吧,当时温州“民告官”“民赢”比例在全省来讲算得上相当之高,达到近4成。当然各地有各自的情况,不适合完全用横向的对比来得出什么结论,这里面有很多社会原因,与地方经济、文化活跃程度有关。不过如此之高的“民赢”比例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现在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更容易成为被告,也说明“民告官难”的问题不再成为群众心头的顾虑。二是当地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确实还有待改进。
再让我们回到2016年,就拿温州永嘉当做样本,可以看到“民告官”案件“民赢”比例已经大幅下降,只有2成多。这当然也是一种进步,但是这个绝对值仍然算不上低。新闻已经对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有未及时反馈并说明理由、证据证明意识不足、法律程序观念淡薄、选择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送达不规范、庭前准备不足、出庭质量不高、自我纠错意识不强等9种。
这些原因里面有些可以归入低级错误之列,比如对行政行为的程序不清楚、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一些政府部门往往注重实体,忽视程序,一些以前不可能上法院的“民告官”案件,这些年来也上了法院,因此导致了政府败诉率的不断上升。这些程序性错误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很遗憾,相关部门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行事,难免收到一纸败诉判决。
而庭前准备不足、出庭质量不高、证据证明意识不足等情形,背后的原因则是相关政府部门法治意识的不足。尽管“民告官”这一现象已经将近而立之年,有些政府部门或者部门负责人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仍然不够到位,觉得老百姓是胳臂拧不过大腿,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官本位”在作祟。直到当法院一纸判决送达,还是不以为然甚至拖着不执行。
要想破解“民告官”“民赢”比例偏高,其实药方早已开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提到了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今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就在于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检验标准。具体来说,笔者认为首先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要注重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也要重视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其次,政府部门要增强法治观念,真正贯彻法治精神,抛弃“官本位”思想,与法院形成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民赢”比例偏高,看似是老百姓赢了官司,但是也说明依法行政做得还不够到位,整个社会还要为之付出成本。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达到较高水平的时候,“民赢”比例或许会降得很低,但此时整个社会取得了法治的进步,降低了运行成本,已然走向“共赢”。
标签: 政府部门;败诉;法治政府;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