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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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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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总书记提出的“经常上网看看”,希望领导干部们能拿出游子“奔团圆”的勇气,将困难和拖延化作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经常上网看看。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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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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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丨是谁在浇灌校园贷这朵“恶之花”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杜博    责任编辑 吴晔
2017年04月17日 07: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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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律下,追债者私力救济并不违法,但讨债手段不得越过法律的边界。欠债还钱无可厚非,但决不允许践踏尊严、危及生命。巨额利息进入借贷者个人腰包,却把难以量化的风险转嫁给整个社会。这种“奇葩”存在,是时候加以叫停了。

  前两天,又一条鲜活的生命从世上消失:由于深陷校园贷,厦门华厦学院大二女生如梦(化名)不堪骚扰和重压,选择了自杀。在此之前,天南海北的催债电话不断打给她的家人,“裸条”更被发到她母亲的手机上。

  校园贷,游走在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制造出这样的惨剧已经不是第一起。此前,由于“裸条”在网上大肆泄露,校园贷第一次以野蛮姿态进入公众视野。此后,不时有校园贷引发的闹剧、悲剧见诸舆论,虽然每次必被口诛笔伐,却仍一次次刷新我们认知的下限。

  存在即合理吗?对校园贷来说,当然不是。

  校园贷本质上是高利贷向校园的延伸。那么高利贷是否违法?有两个数字很关键:24%、36%。判断是否属于高利贷,通常是与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进行比较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简单来说,超出36%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追究刑事责任。校园贷也就在这种灰色地带找到了生存土壤。

  而校园贷之恶,在于放贷对象是涉世未深的学生。一面是学生急于用钱,一面是校园贷打着“零抵押零担保30分钟放款”等“攻心”广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些大学生就这样上了“看上去很美”的贼船,完全不知道后面深不见底的险恶套路,将如何超出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偿还能力,又将如何一步步将他们带进债台高筑的泥潭。

  有一句风凉话,叫“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年轻人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欲望,但板子不能全打在学生身上。校园和社会,又是否为这些学生织起了足够严密的防护网?这不是一个责任归属的选择题,而应该是一个从保护学生、引导学生的立场出发,负责任、尽义务的问题。

  法律和监管也亟待加强。过去,高利贷是否该入刑一直存在争议。如今,这种争议自然延伸到了校园贷身上。赞成者认为,无论暴力催债还是“裸条”抵押,都是社会毒瘤,应当予以打击;反对者则认为,校园贷本身和高利贷一样不是犯罪,至于由此衍生出来的违法行为,这锅不该由校园贷来背。

  在现行法律下,追债者私力救济并不违法,但讨债手段不得越过法律的边界。欠债还钱无可厚非,但决不允许践踏尊严、危及生命。当巨额利息进入借贷者个人腰包,却把难以量化的风险转嫁给整个社会,这种“奇葩”存在,是时候加以叫停了。

  裸照等隐私泄露、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必须纳入刑事规范;对有劣迹的平台,应予以严罚甚至取缔。如此,高利贷才不会有恃无恐将魔掌伸向校园,校园贷才不会毫无制约地野蛮生长、危害学生。


标签: 校园贷;裸条抵押;高利贷;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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