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老人摔倒不仅要扶得起,还要正确地扶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周宇晗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7年09月30日 19:57:37
我们要谨防不怀好意者利用“免责”肆意实施不负责任的救助行为,也要避免施救过程中因不懂急救知识而导致“轻轻扶起重重摔下”,让摔倒的老人不仅有人敢扶,还能得到正确、安全的救助。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正式实施。其中,第184条规定被称为“好人法”:“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前有南京彭宇案,后有淮南女大学生扶老太被讹事件,“摔倒的老人扶不扶”一度成为社会话题,并上升至对见义勇为代价的探讨。当越来越多“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发生,倒下的是公众对社会道德的信心,受伤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善意。
“好人法”的实施,将在法律层面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陌生人伸出援手,让冷漠不再有托词,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每一项法律的出台和实施,都需要具体实践的检验,也难免会伴随质疑。而围绕“好人法”亟需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施救人过失或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是不是也不用承担责任?
第184条规定中,“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为我们提供了判定行为性质的依据,也对免责适用范围作出了一些界定。其中还指出,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则不能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由此可见,“自愿施救一律免责”的想法是一种误区。
在案情发生后,积极取证、正确适用法律是保证“好人法”为好人撑腰的重中之重。判定“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但恰恰是在这个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缺少了直接证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因此受到媒体和舆论质疑。执法和司法审判的严谨性和专业性对法律的“疗效”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重视法律的具体执行,才能反过来补充和完善法律,并真正促进公众自觉遵法、用法、爱法。
要重视急救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救助人的行为往往是出于善意,并非是专业救助行为。但好心也会办坏事,特别是在受助人突发疾病、情况危急时,盲目的施救反而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好人法”是在对受助人已经产生损害的前提下适用的,毕竟带有一丝“及时止损”的意味,更重要的是怎样加强日常生活中急救知识的学习积累,尽可能地将这个前提扼杀在摇篮中。
“好人法”能否真正激发普遍的、积极的好人效应,需要多方的倡导和努力。我们要谨防不怀好意者利用“免责”肆意实施不负责任的救助行为,也要避免施救过程中因不懂急救知识而导致“轻轻扶起重重摔下”,让摔倒的老人不仅有人敢扶,还能得到正确、安全的救助。
标签: 好人;紧急救助;救助;民事责任;急救知识;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救助行为;民法总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