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沪昆高铁施工偷工减料,铁总处理不能替代法律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刘雪松 责任编辑
郑亚丽
2017年11月15日 19:15:33
重大高铁建设项目,出现如此严重的偷工减料、质量监管问题,本当施以国法。但是铁总通报,羞羞答答。处理过后的“蛀虫”,站起来依然是一条条“好汉”。
如果不是微博爆料,人们很难知道,沪昆高铁贵州段,原设计时速300公里的中国高铁最大跨度桥梁——北盘江特大桥两侧隧道竟然渗水严重,动车至此必须限速到时速70公里而低速通过。这一切,都是因为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偷工减料。
微博爆料的是中国铁路总公司的一份通报。通报称,通车不到一年的沪昆高铁贵州段个别隧道存在偷工减料与施工质量问题。从问题的发现、到处理的程序来看,先是2017年6月底至7月初,沪昆高铁贵州段连续发生多起危及行车安全、干扰运输秩序、影响运输效率和效益的质量问题。然后总公司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沪昆高铁贵州段部分隧道质量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个别隧道存在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对此,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经作出处理。
高铁隧道偷工减料、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这个事件跟去年的西安地铁电缆事件有得一拼,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中国西南部地理结构复杂,高铁建设成本高昂。也正因为此,高铁对于拉动相对经济落后的西南地区腾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隧道施工的质量,关乎效益,更关乎人命。
然而如果不是这份“走漏”网上的通报,坐在高铁上的人们很难想象,到了世界都为之惊艳的北盘江特大桥附近,动车在隧道的低速蜗行,是因为隧道施工出现了“豆腐渣”。更难理解的是,这么严重的偷工减料、施工质量问题,整个调查与处理,中国铁路总公司走的是一个“不声不响”的过程。连一纸通报,都处理得外界不为所知。其用心之良苦,究竟何在?
从网络曝光的通报可以看出,中铁总公司是先出“情况”,后作处理。这个程序,明显被动。中铁总公司通报说,“通车不到一年的沪昆高铁贵州段个别隧道,存在偷工减料与施工质量问题”。它实际上告诉我们,有没有偷工减料、有没有施工质量问题,是等到通车之后才被发现的。那么通车之前呢?具体施工的过程中呢?施工结束之后的验收阶段呢?这些环节的质量监管去哪儿了?所以这句话,应该这样来表述:通车快一年,才发现隧道建设有偷工减料与施工质量问题。如此,性质完全两样。
中铁总公司的通报如此“不宣”,当然与处理结果难以服众有关。通报显示,施工单位中铁二十局存在偷工送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问题;中铁二十三局存在未按设计要求完成泄水洞全部工程、现场管理混乱、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问题;中铁十七局存在泄水洞施工现场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等问题;中铁二十二局存在施工缝质量缺陷未整治到位等问题。
而处理结果显示,中铁十二局、二十三局,一年内停止接受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直接定为C级,承担相应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的90%;中国十七局、二十二局企业信用评价总分扣2分;停止中铁二院参加满足其资格条件的铁路总公司建设项目设计投标4次;将山西三江工程检测公司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
除了非中铁属下的山西三江工程检测公司,其余中铁相关局、院,都是轻打轻拍,如同罚酒三杯。这种同系统上下级监管的问责处理方法,无疑打不下手。打在下属局、院身上,如同痛在自己心上。
重大高铁建设项目,出现如此严重的偷工减料、质量监管问题,本当施以国法。但是铁总通报,羞羞答答。处理过后的“蛀虫”,站起来依然是一条条“好汉”。他们依然可以在中国的铁路建设施工线上吃香的、喝辣的,依然在事后的处理成本和偷工减料的利益成本中选择利益最大化。这是十八大以来高压政策下,依然在事关人命的高铁建设项目上胆大包天的原因所在。
与沪昆高铁贵州段造成的直接、间接的损失和安全风险相比,铁总的通报一钱不值。利益熏心的铁路建设部门,最终得到的处罚,与他们在这条高铁线路上留下的“后遗症”、与他们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相比,是完全不能划等号的。前些年,中铁在利益问题上,事非已经够多。这些年胆敢再若事非,这个胆子,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监管机制所造成的。这样的监管机制,架空了法律,壮大了贼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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