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丨把“全融合”的理念贯穿改革始终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钱唐 责任编辑
吴佳珅
2017年11月30日 07:46:16
建立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反腐败力量全面整合、人员全面融合、工作全面聚合,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目标,也是检验改革试点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志。
建立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反腐败力量全面整合、人员全面融合、工作全面聚合,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目标,也是检验改革试点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志。要确保改革沿着中央确定的正确方向进行,就必须把“全融合”的理念贯穿改革始终,实现人财物科学集约配置,使改革效益最大化。
把“全融合”的理念贯穿改革始终,必须正确理解“全融合”的内涵。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和力量,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全融合”而言,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撤销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解决以往反腐败力量分散、惩治腐败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二是通过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把“全融合”的理念贯穿改革始终,必须坚持思想“全融合”。浙江省在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始终坚持行政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都是转隶部门,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人员和行政监察机关人员都是转隶人员的理念,不存在哪个部门整合哪个部门的情况,并通过细致思想工作,不断强化转隶人员“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同时发挥教育培训对“全融合”的基础作用,通过开展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双向业务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既懂纪又懂法,迅速补齐各自的短板,深入推进思想理念、执纪执法观念融合。
把“全融合”的理念贯穿改革始终,必须坚持设置机构“全融合”。浙江省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搞外延扩张,在不增加机构、职数和编制总数的前提下,按照“全融合”要求,监委与纪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形成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相互融合、相互衔接、互为一体的工作格局。
把“全融合”的理念贯穿改革始终,必须坚持人员调配“全融合”。机构成立后,人是最关键的因素。要资源整合、内部挖潜、人尽其才,把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与原行政监察机关人员混编,“全融合”安排人员。浙江省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以新老搭配、交叉搭配的方式,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纪审查部门,熟悉法律文书和诉讼业务的干部充实到审理部门,充分发挥转隶人员业务特长和优势。
把“全融合”的理念贯穿改革始终,必须坚持推进业务“全融合”。从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履行而言,要始终坚持尽快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相互融合、相互衔接、互为一体,全面运用好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两种手段,推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浙江省按照工作同步进行、程序相应分开的原则,赋予执纪监督部门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赋予执纪审查部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两种权限,建立纪检工作与监察工作的衔接机制,实现“纪”与“法”的衔接、纪委和监委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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