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性改造罪犯,是司法的最佳出发点
来源:浙江在线 评论员
作者:吕苏娟 责任编辑
杜博
2018年02月12日 19:18:03
曾经犯过错的人,更懂得错误的代价有多重,也更明白信任的担子有多重。我们给予他们信任,其实就是在给予他们希望,让他们能早日从黑暗中走出,投入阳光的怀抱。
今年春节,因一群犯过罪的人回家过年,注定将不平凡。近日,司法部发出通知,将在今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罪犯离监探亲工作。据统计,今年春节期间,全国将有300所左右监狱的大约1300名罪犯获准离监,回家与亲人团聚。
这并不是我国第一次推行该政策。一直以来,《监狱法》和《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都曾对离监探亲有过明确的规定,但因安全风险性高、成本高等原因,导致多数监狱都停止了该项制度的执行。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日益完善,在前提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次重启这一政策,可谓是天时、地利、人和。
消息一出,点赞声不断。很多网友认为,放罪犯回家过年是改造他们的一项创新举措,是件好事。它不仅可以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激发他们真诚悔罪、积极改造的内生动力,还能引发其他罪犯的向他们看齐,营造起整个监狱内部向好、向善的氛围。更有网友断言,将法理与人性相结合,用人性改造罪犯,是我国司法的最佳出发点。
但好事,如何办好?毕竟这项政策的再实施,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放回家过年的罪犯,如何选出?回家期间,这些罪犯如何监管?一旦出事,谁来为此担责、负责?
不可否认,这些都是极为现实的问题。但这些问题的提出,都建立在“一人犯错,就会一犯再犯”的预设上。我国司法始终遵循“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并不会提前预判罪犯的行为,而是以更大的包容性、更强的安全性和更浓的人情味,去实现真正的法治。正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惩罚不是最终目的,变好才是。
让哪些罪犯回家,我国有一套完善的甄选机制。根据规定,离监探亲必须符合服刑期已过半、服刑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在监狱内属于宽管待遇等一系列条件。并非如一些网友所担心的,有钱有权就能回家过年。甚至,一些有涉恶性犯罪或当地有民愤者,司法部门更为慎重,乃至不给予办理。
而在罪犯回家期间,如何确保各方的安全性,司法部门也有自己的考量。以上海为例,除了常规的到住地所属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外,当地还探索推出了电子手环,可与监狱电子定位系统相连,实时了解服刑人员所处的位置,每天定时汇报行程。可以说,各方都在尽力杜绝危险的发生,也在努力给予服刑人员信任。
虽然杜绝所有危险很难,但最大程度减少危险的发生,就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而曾经犯过错的人,更懂得错误的代价有多重,也更明白信任的担子有多重。我们给予他们信任,其实就是在给予他们希望,让他们能早日从黑暗中走出,投入阳光的怀抱。至于一些问题的出现,那就交给法律去判定吧。
毕竟没有哪一项政策的实施,是不需要背负相应责任的。但为了让更多人能岁月静好,我们愿意做那个负重前行的人,带着大家的期望,向着更美好的未来不断冲刺。
标签: 罪犯;监狱;服刑人员;回家;春节;司法部门;危险;政策;相关配套措施;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