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摔死狗被逼“偿命”,应对网络暴力说不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薛晓波 责任编辑
王天骏
2018年06月26日 16:00:47
在遇到网络事件时,不能凭一时义气,发布超越法律边界的言行,一定要做到自律、自省。
南京市民童伟因孩子被泰迪狗咬破了手,借着酒劲将狗摔死。事后他很后悔,也与狗的主人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了谅解。本想此事就此过去了,没想到有目击者将事情发到了百度贴吧上,有人通过美团外卖等搜索到童伟的号码,并四处扩散。来自全国各地的电话骚扰、短信诅咒甚至威胁如雪片般飞来。对此,童伟主动通过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节目向公众表示了歉意,向爱狗人士道歉。但是网络暴力并没有放过童伟一家,有人开始威胁他们的大儿子。巨大的恐惧感让夫妻俩喘不过气来,22日上午,其妻子王艳艳选择割腕自杀。
网络暴力一词我们不止一次听到。很多网络暴力者,出发点是为了维护一种正义感,但对事实并不完全了解,容易偏听偏信,在这种软暴力下,受害者深感人言可畏,精神崩溃,甚至自杀。这样的案例全国已经发生多起。今年北京有一家三口因欠下高利贷相约自杀,被解救。其后,数千名网友对这一家进行人肉搜索,侮辱谩骂。一周后,这家人不堪网络暴力骚扰,再次相约自杀,其中两人死亡。
可见,与现实社会的暴力行为相比,网络暴力参与的群体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因此某些意义上说,可能比现实社会的暴力产生的危害更大。这种行为侵犯当事人权益,影响网民的价值观,阻碍了和谐社会构建。
2014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司法解释为网络行为设了一个法律边界: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采用网络暴力的手段做出非明智的判断和言行,就有可能超越法律边界而受到处罚。在2017年“火车站猥亵小女孩事件”中,一个微博名为“古风同志”的微博认证博主发布消息,称猥亵男生是哈理工毕业生李炳鑫,从而引发网络暴力。该事件已经对李炳鑫的个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后来警方在河南滑县将发布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网络暴力不仅不利于社会文明和谐,还会给网络带来乌烟瘴气,破坏网络良好生态,同时也让网络暴力者深陷其中。
网络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网民在遇到网络事件时,不能凭一时义气,发布超越法律边界的言行,一定要做到自律、自省。对于那些言行超越法律边界网民,相关部门要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为网络暴力去去火,还网络朗朗乾坤,让每个人都能平静地生活,不要再出现这样的悲剧了。
标签: 网络暴力;童伟;李炳鑫;法律边界;恐惧感;最高人民法院;爱狗人士;城市频道;百度;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