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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禁游泳是否侵犯了市民权利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戴先任    责任编辑 吴晔
2017年04月22日 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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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是好事,但不让人们在西湖游泳并不是反对全民健身,而是为了保护西湖水质,为了保护好西湖这一世界遗产。

原标题:《西湖禁游泳是否侵犯了市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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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西湖的美享誉世界,不仅吸引了无数游客,还有不少老年游泳爱好者。21日,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20多年来,杭州龚大伯都有在西湖游泳的习惯,去年龚大伯因此被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湖管委会)作出行政处罚。今年3月,龚大伯将西湖管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日前该案在西湖法院开庭审理。

  龚大伯不止一次因在西湖游泳被罚,除了去年被罚款150元外,西湖管委会还于2015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因龚大伯在西湖擅自游泳对其分别作出罚款50元和20元的行政处罚。西湖管委会依据的是《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依据的相关规定是:“在西湖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及其他污染水体行为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而龚大伯自称在西湖游泳已经二十多年,据他了解,当地冬泳协会的老年人都长年选中西湖苏堤那一带的水域进行游泳。

  杭州西湖是国内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中唯一一处湖泊类文化遗产。不让游泳爱好者下水游泳,也是为了保护好这一世界遗产。如果西湖可以任人游泳,西湖的水质就会大受影响,同时也大煞了西湖风景。另外,在西湖游泳也暗藏危险,比如西湖是泻湖,四周浅、中间深,水深不一。经过大规模疏浚,西湖平均水深约达2.5米。一旦不谙水性的人低估了水深,贸然下水会十分危险;西湖还多水生植物,容易缠绕到游泳者等等,这些原因都增加了游泳爱好者的危险。不让游泳,除了保护水域,也是为了保护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

  龚大伯状告西湖管委会,其维权意识值得肯定,但其维权意识没有用对地方。为了保护好西湖的水质,禁止游泳爱好者游泳就很有必要,法律法规还是要遵从,而且在西湖游泳也并不是那么美 、那么好。龚大伯以在西湖游了二十多年作为理由,太过牵强,这并不能说现在继续在西湖游泳就是正确的。西湖景区管委会水域管理处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开展景区“清水行动”,对在西湖擅自游泳行为进行整治,这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湖泊类文化遗产,作为公民必须予以配合。龚大伯还拿出《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作为诉讼理由,全民健身是好事,但不让人们在西湖游泳并不是反对全民健身,而是为了保护西湖水质,为了保护好西湖这一世界遗产。

  龚大伯说,西湖游泳是市民的权利。并非如此,西湖禁止游泳,并没有侵犯市民权利。恰恰相反,禁止在西湖游泳,是在维护与保护市民权益,西湖水质好了,杭州变得更宜居了,这都是在维护市民权益;而且西湖是国人、世人共同拥有的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西湖保护好了,也是保护人类拥有的财富。

  不过当地政府对于龚大伯此类冬泳爱好者的诉求也不可忽视,冬泳要求在自然水域中,而杭州市中心适合游泳的自然水域较缺乏,当地相关部门应该想办法为这些游泳爱好者找到适合游泳的水域,这样既保护了西湖,又满足了游泳爱好者的诉求,有利于全民健身。

  

标签: 大伯;管委会;西湖游泳;全民健身;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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