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论苑|垃圾分类应自扫门前雪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毅 责任编辑
杜博
2017年05月06日 09:30:38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国民素质提升和处理设施进步,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居民和各地政府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合力,垃圾分类前景可期。
笔者所在的小区,居民楼前并排放着三个垃圾桶,上面的宣传板显示应分别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可是大家扔垃圾时,绝大多数都是把家里的垃圾混杂在一起,往垃圾桶里一扔了之。被问及原因时,有人说:“我辛辛苦苦分了类,环卫车辆都混在一起运走了,分类有什么意义?”让人困惑的是,这个小区还挂着一块区市政市容管委会颁发的醒目标牌:“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
这种现象,在目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里,可以说屡见不鲜,并非个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个环节必须配套衔接,形成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分类投放是居民的责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是政府的责任。长期以来,居民分类投放的参与率较低、准确率较低,成为制约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效果的突出问题,是我国垃圾分类的明显短板;与此同时,垃圾分类的目标和途径并不十分清晰,后端分类处理设施不到位、不完善,又影响了前端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这样,在大多数地方,就形成了垃圾分类“推而难进”的状况,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分类垃圾桶,但里面的垃圾根本没有分类,流于形式。
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和今年召开的全国两会,都对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给出了我国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路线图。明确的目标,清晰的路径,让人对推进垃圾分类信心倍增。
《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前,在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分类后续的收运、回收、处理等环节,直接影响居民分类投放的积极性以及垃圾分类能否顺利实施,对此,《方案》提出将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并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方案》,各地可以因地制宜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但有一类垃圾,各地必须强制分类,那就是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实际上,不少专家一直在呼吁,家庭有害垃圾分类收集是最应优先推行的,因为虽然其产生量不大,但混入生活垃圾中对环境的危害显著。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必选项,这一举措抓住了要害。
不过,这一方案再科学合理,缺乏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也难以由蓝图变为现实。我们应当认识到,生活垃圾虽然有资源属性,但它的污染属性更不可忽视。不按要求扔垃圾,并不只是“把资源放错了地方”而已,实际上,那就是随意丢弃污染物、危害环境的行为。垃圾分类是我们作为“污染者”应尽的基本责任,理所当然,责无旁贷。在做垃圾分类这件事时,大可不必纠结于“你不分,为什么要我分”,不必瞄着周围其他居民,或盯着环卫部门等后端环节,“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居民们清清楚楚地分了,后端处理环节不会好意思长期“混”下去吧?
当然,各地政府同样不能以“居民没有分类”“缺乏资金”等理由拖延、观望,应当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根据本地特点,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同时制定完善惩罚和奖励的政策措施,“大棒”和“胡萝卜”都要有。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国民素质提升和处理设施进步,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要紧的是,居民和政府快把自家的“门前雪”打扫干净吧。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合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垃圾分类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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