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法官不能一改定终身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樊大彧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7年07月04日 19:55:02
员额法官们必须珍惜手中的授权,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要全力以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次员额制改革,历经三年多时间,提高准入门槛、打破论资排辈,最终啃下了“硬骨头”,让司法人员走上了“优而精”的道路。在改革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必须及时建立入额出额的考核淘汰机制,要从此确定“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正确导向,让年轻有为者看到希望,让司法公平得到长久的人力资源保障。
3日上午,最高法首批367名员额法官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这场宣誓活动,标志着中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国法院共产生员额法官12万余名。最高法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表示,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将对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官员额制改革,就是设定法官的数额,通过严格考核遴选出优秀者进入员额。在改革之前,全国法官人数21万多人,这次入额12万人,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入额的法官,或协助办案,或转为行政、党政等渠道进行安置分流。
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是让法官回归办案本位。让法官回归办案,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并非如此。改革前,法官等司法人员中,有的身为法官还兼任行政岗位,有的基层法官甚至还经常要额外承担法治宣传、扶贫等非专业工作。改革前,法官在从事专业工作中,也会经常性地被各种审判辅助事项分心分神,比如,法律文书送达、上诉案件移送等。各种非专业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使其难以集中精力用于审判办案,对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造成严重削弱。
员额制改革实行后,其效果正在初步凸显,新型办案机制已逐步形成。改革后,各级法院根据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特点,取消案件审批,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剥离杂务让法官专司审判。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目前已占案件总数的绝大多数,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员额制改革让法官获得自行审核、签发法律文书的授权,实现司法权运行去行政化,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得到全面提升。在编制未增加和立案数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各地法院结案率不降反升,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且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
法官员额制改革后,让“裁判者负责”的效力初显,但随着法官“权力”的增大,有关部门也必须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各级法院要通过制定权力职责清单、加强司法标准化建设等方式,确保放权不放任,确保法官作出公平判决。改革后,法官基本权利、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要得到充分维护。同时,法官惩戒制度也要及时建立,以此约束员额法官的权力,保证其相对独立的专业化运作不会脱离司法公正的轨道。
同样重要的是,员额法官不能一改定终身,必须破除一次入额终身不变、能进不能出的难题。此次员额制改革,历经三年多时间,提高准入门槛、打破论资排辈,最终啃下了“硬骨头”,让司法人员走上了“优而精”的道路。在改革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必须及时建立入额出额的考核淘汰机制,要从此确定“能者上,不胜任者让”的正确导向,让年轻有为者看到希望,让司法公平得到长久的人力资源保障。
过去,由于我国司法制度在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等方面存在欠缺,这让很多群众一直把法官更多地视为“官”,而忽视了其代表“法”的专业性一面。员额制改革之后,法官们已走在专业化道路上,法官素质也将在全面锻炼之中得到不断提高。员额法官们必须珍惜手中的授权,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要全力以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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