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监管不投入,治理“黑幼儿园”和“黑校车”陷入困境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艾萍娇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7年07月17日 16:34:46
按照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要求,政府部门在推进教育发展和学校办学中,主要职责有二,一是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二是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这两者缺一不可。
从6月28日至7月13日,短短半个月时间,河北省连发4起幼儿园校车遗落幼儿致死事故。根据报道,在近半年时间内,我国因为校车造成幼儿死亡的案件超过13起,直接造成30多名幼儿死亡。
对于幼儿遗落校车致死事故,不仅要追究涉事幼儿园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还应该追究地方教育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地方政府部门不能只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就下发个紧急通知,把通知变为应对舆论质疑、推卸责任的行为艺术,而要对自己是否尽到监管责任和投入责任进行反思。
幼儿遗落校车致死,直接责任人是司机、跟班老师和使用不合格校车的学校负责人,司法机关也都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对这些人员实行刑拘。但是,追责不能仅止于此。因校车问题导致幼儿死亡事件频频发生,地方政府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有的地方教育部门马上发布公告称,涉事幼儿园没有合法资质,是黑幼儿园,使用的校车也不合格。河北发生事故的4家幼儿园,就有两家为“非法幼儿园”。可问题是,如果幼儿园没有合法资质,为何却一直办园?如果这些幼儿园一直使用不合格校车接送孩子,为何监管部门不及时进行监管?
这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是,由于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我国不少省市,尤其是农村地区,有很大比例的幼儿园并不具备合格的办园资质,但是教育部门只管认定幼儿园是否合格,却不对不合格幼儿园采取进一步行动。因为如果要关停、取缔不合格幼儿园,必须解决在园幼儿的分流问题,可是当地却没有合格的幼儿园来接受分流的孩子;或者即便取缔这些不合格幼儿园,可由于幼儿入园难,一段时间之后,不合格幼儿园又死灰复燃。
因此,对于这些不合格幼儿园,有关部门长期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在认定不合格之后,既不取缔,又不想办法扶持,将其办为合格幼儿园。对于不合格幼儿园的处理,无非两种选择,一种是对于条件极为简陋,很难通过扶持变为合格幼儿园的“黑幼儿园”,进行关停;一种是对于具有一定条件的不合格幼儿园,通过政府给予扶持,将其变为合格幼儿园。这两种选择都需要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建设普惠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当幼儿园都不具有合法资质时,如何要求幼儿园规范办园,保障幼儿有健康、安全成长的环境呢?校车问题也是如此。我国在制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时,是把幼儿园校车排除在校车之外的,只是对于确实需要使用校车接送孩子的幼儿园校车,参照《条例》进行管理。出发点是不错的,因为强调幼儿实行就近入园,因此,如果做到就近入园,也就不需要校车了,可是,有多少地方做到幼儿就近入园了?
现实是,乡村地区很多孩子都要到离家很远的地方去上幼儿园,而校车就由幼儿园自己解决。地方政府部门对幼儿园校车只负责监管,这和监管不合格幼儿园,出现一样的困境:政府部门根据《条例》,给合格校车颁发许可证,坚决不让不合格校车上路,可是,当幼儿园不能提供安全校车,而幼儿每天上学的路又很遥远时,这该怎么办?大家所见的是,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5年多之后,农村地区幼儿园还有很多不合格校车。
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应该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校车运营体系,而不是只负责监管,由学校自己运营。由学校自己运营,一方面学校将分散办学精力,做自己并不擅长的事,包括聘驾驶员,要教师跟车。另一方面学校的办学条件有差异,不少民办学校(幼儿园)可能就没钱购买校车。由政府出资购买校车,由当地公交公司负责运营或者专门组成校车队运营,这是治理校车安全问题的长久之计。按照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要求,政府部门在推进教育发展和学校办学中,主要职责有二,一是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二是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这两者缺一不可。离开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依法监管学校依法办学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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