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丨特朗普动用的301条款究竟是什么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夏文辉 责任编辑
王天骏
2017年08月20日 10:05:33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要求美国政府一揽子调查解决某个外国的整个对美出口产品方面的贸易壁垒问题。
原标题:301“工具”
传说了一段时间的301条款终于来了。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18日宣布,美国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几天前,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审查所谓的“中国贸易行 为”,包括中国在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做法。中方对此迅速回应,但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中方语气并不那么激烈,而且从相关部门发言人的语态中,并没有山雨欲来的紧张感;二是市场反应相当平静,即便被美方认为最可能遇到调查的行业,也是一片淡定。
或许是偶然,白宫前首席战略顾问史蒂夫·班农前些日子跟美国左翼网站“美国瞭望”一位编辑通电话,谈了一些白宫在内政外交方面的重要谋划,他当时没有要求电话内容不得发表,结果这家网站将谈话写成专访报道,由于内容火爆,导致该网站访问量大增,几乎瘫痪。谈及中美贸易,班农忧心忡忡,认为这是美国要应对的最重大问题之一。他说,“对我来说,与中国的经济战意味着一切,是我们的所有焦点所……如果我们(在经济上)持续落败,我认为,5年之后,最多10年,我们将触及万劫不复的拐点”。班农表示,他极力劝说总统对华采取强硬措施,“避免美国经济利益进一步受损”。班农曾是特朗普的左膀右臂,如今黯然离开白宫,他口口声声的“经济仗”后续如何打法?
美国在对华贸易动用301条款以前就发生过。2004年,美国劳联-产联曾提起针对中国劳工权利和劳工标准的“301调查”申请,后被美国政府否决;2010年10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启动对华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的“301调查”,但最终未采取报复措施。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以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订而成。在几十年的演变中,这一贸易条款又分为“普遍”和“超级”两种做法。普通301条款更富弹性,它规定当认定贸易对手采取“不正当的”、“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贸易措施,使美国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受到限制时,美国贸易代表团在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受到美国总统具体指标的约束,而且要在总统的权限内采取其他适当的实际可行的行动 ,以协助这一权力,消除外国政府这一法律、政策或做法来进行报复。超级301条款尤指经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补充后,对301条款新增的“第1302节”。该条款的款名为“贸易自由化重点的确定”。该条款要求美国政府一揽子调查解决某个外国的整个对美出口产品方面的贸易壁垒问题。所以,该条款的规定比普通301条款更强硬,适用范围更广泛,更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对于特朗普这次动用301条款,业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这表明中美贸易关系的实质变化,美方终究不耐烦美中贸易状况,人们此前担心的贸易战难以避免;一种认为这是美方的对话贸易策略,希望施加更大压力逼中方更多让步,白宫也有意显示强硬姿态,以安抚像班农这样的鹰派势力。美国知名中国问题专家沈大伟倾向于后一看法,但他提出另外一个担心,就是美国此举对世贸组织及其规则的伤害。
作为美国贸易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条款,301不难理解,也便于操作。只要先调查并认定一个国家对美国设立了贸易壁垒,就可以进入为期大约一年的谈判,如果被调查方政府拒绝取消贸易壁垒,那么美国贸易代表就可以实施与这种贸易壁垒妨碍美国出口的产品数等量的制裁 。
301条款的目的只有一个:维护美国贸易利益。问题在于,当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1月正式成立后,美国就理应将贸易纠纷诉诸世贸组织,美国曾打算这样做,但在1999年又由时任总统克林顿发布总统令,宣布恢复超级301条款,准许华盛顿对其他国家因不公平贸易做法而实施单方面的制裁。
对于明显有违世贸组织规则的301条款,美国一直有一派势力坚持其有效性和有理性。以保守派经济学家格雷格·马斯特尔为代表的人认为,美国绝对不能将贸易裁决权让渡给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他们认为,美国将301条款和多边解决争端方案结合运用,在同欧洲联盟、 日本、韩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的贸易争端中,都赢得了它们的让步。另外,虽然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广泛,但还有一些贸易伙伴不是该组织的成员。运用301条款仍然是解决美国同这些国家贸易争端的实际途径。
这种观点在美国国内很受一些人追捧,言下之意,无论什么规则都必须对美国有利。说白了,就是美国优先,这显示了一种强盗逻辑。解决这个毛病,除了说服劝诫,还要有硬碰硬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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