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丨群员造谣群主被训诫一点不冤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左崇年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7年09月24日 16:45:34
群主被训诫,是一次警钟,更是一次警示,群主“别把自己不当干部”,而应在其位,谋其群,尽其责,依法把群管理好。
发生煤气泄漏事故后,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一男子付某在微信群发布“大悟煤气站爆炸五死一伤”的谣言。楚天都市报记者昨天从大悟警方获悉,该男子已被行拘,该微信群群主被训诫。
付某微信群造谣,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实属咎由自取。可是微信群群主被训诫,并被责令群主立即解散该群。在人们看来这个群主实在有点冤枉。其实,笔者以为一点都不冤。
群主者,一群之主也。在虚拟的互联网上,群主虽然不是组织被任命的“干部”但也算是一种“领导”——领导群全员。既然建了这个群,群主就对群员在群里发布的各种言论,有“管”和“理”的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群主不能只有权威,而没有责任担当。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等群活动都必须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础之上,群里如果发生群员发布颠倒黑白、造谣是非等不当言论或者是有危害社会的言论,群主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群主被训诫,是一次警钟,更是一次警示,群主“别把自己不当干部”,而应在其位,谋其群,尽其责,依法把群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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