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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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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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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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丨不是以“婚”之名的“闹”,都算习俗

来源:中国网
作者:李晓亮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7年10月09日 16: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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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合法,烘托喜庆,适当游戏,可以算情趣。但那种明显打着文化习俗名号,强行侮辱猥亵异性甚至暴力伤害的行为,不管以何种文化文明标准审视,都是不能容忍的粗鄙野蛮,就该以法律来衡量。

  有时,不得不承认,语词是有现实魔力的。同一件事,如果换个说法,它就有粉饰遮掩、混淆视听、偷换概念、转移注意等诸般妙用。性质并未改变,感观却大有不同。这也是为何我们特别注意根据场景场合,遣词造句,拿捏分寸。

  比如,今天要说的一个词“婚闹”。它可作为名词、动词、形容词,甚至一种所谓传统习俗、社会文化现象。但说到底,它就是一种与婚礼婚庆相伴而生的,随机而又可能伴有一定程度混乱的闹剧或者美其名曰“庆祝”形式。在传统婚俗中,是人人耳熟能详的“闹洞房”,在近年社会新闻里,则是人人喊打的“闹伴娘”。

  你作为民俗学家,当然可以从历史文化深处,从物质、经济、民族、心理等学术层面去寻根探源,证明考据闹婚行为的源远流长,历史流变。但作为一个只要不是法盲的现代人,看过近年媒体新闻或社交网络上,不时爆出的各种奇葩恶俗,挑战想象,甚至公然逾越法律底线,以闹婚为名的强制猥亵侵犯伴娘新娘等暴力犯罪,再有人不合时宜给你灌输婚闹是传统是民俗,要宽容要理解,你可能只会更加怒不可遏,硬怼回去。

  这也是上述的“分场合看情况”。所谓“婚闹”,或“闹婚”,之所以被认为是习俗是文化是传统,显然是一个文字游戏,故意模糊了重点。重音在“婚”上,于是“闹”似乎就得了免死金牌,永远无伤大雅了。但是这有一个度,文化或曰习俗、传统和法律并不是水火不容,绝对对立的。合规合法,烘托喜庆,适当游戏,可以算情趣。但是,那种明显打着文化习俗名号,强行侮辱猥亵异性甚至暴力伤害的行为,不管以何种文化文明标准审视,都是不能容忍的粗鄙野蛮,就该以法律来衡量。

  这也是舆情讨论中,分歧所在。理性务实一方,认为要就事论事,重点是探究这个“闹”的标准,违法与否;而热衷谈文化习俗的,则是故意“懂装不懂”,拿“婚”的旗号来跟你打马虎眼。似乎只要借着酒劲和婚庆的名头,所有以婚为名的“闹”,不管闹得多么肆无忌惮,都是可以被原谅的。

  没有人不让闹婚,大家反对的只是那种以婚之名,胡作非为,侮辱猥亵的违法侵害行为。本来逻辑清晰,两个范畴的事儿,但是总有人会偷偷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命题,置换成文化差异习俗伦理问题。虽然同时我们也清楚,法不是万能的。不是任何事儿都是“立法”或“入刑”就能解决,但是法是兜底的。

  思想廓清,社会共识的形成,有时是需要一些基本的法律裁决来明示和敦促的。看看这个国庆,婚闹导致的闹剧或悲剧,就又不少:“又是婚闹!新郎遭朋友绑灯柱 屁股挂鞭炮被‘炸开花’”“婚礼助兴放炮 朋友误将新郎私家车烧成铁架”(10月7日梨视频)。两起都发生在广州,可能是巧合。但也说明这种“习俗观念”影响之深。

  不是闹伴娘,可能没那么扯眼,这回轮到新郎欲哭无泪,甚至在自己婚礼上被炸成重伤。喜宴变成悲剧,不能不引人反思。如果还当成玩笑,显然不合适。根据律法,前者重大人身伤害,后者也是重大财物损失,不管是伤情还是金额,这都能达到法律追究的标准的。如果还要以人情文化来绑架,就如那个举国关注的被侵害的伴娘,事后竟还“被迫”表示理解,那就是法治的悲哀。炸身烧车若都不了了之,显然不是文化的错,而是执法之失。不是哑巴亏,或新郎自愿就能脱责,否则就如说“雇凶杀己”,行凶者无罪一样荒唐。

  这些都不该习俗背锅。一个大假,仅是广州,就如此频密的“闹”出大事,若还置若罔闻,视若无睹,最后就不会是出于人情的“自家玩闹”了。比如,“大爷大妈组团拦婚车讨喜钱:不给不放行!”。这是“闹婚”还是“劫婚”?你可能不愿再纠缠于此抠字眼了吧?内闹不止,外闹必至。且这种拦路抢劫式“闹婚”,远非一地,多年来全国各地都有结婚还得半夜三更偷偷摸摸的,比如怕被出租车队组团截停的……

  这都已远超婚庆闹剧,更非所谓习俗了。不管是内闹超出法度,还是组团劫财拦道的,都属法律命题无疑。若还按某些地方的所谓习俗思维接警出警,姑息养奸,那最后会闹得超出何等限度,就不敢想象了。

标签: 猥亵;习俗;文化习俗;伴娘;法律;新郎;文化文明;侮辱;时事评论员;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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