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连上22天休8天”,步子迈得有点大
来源:央视网
作者:卞离石 责任编辑
吴佳珅
2017年11月10日 11:57:11
“期待每月一个黄金周,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 …这是很多上班族的梦想,可当每月真有一次8天长假的机会时,却要付出连续上班22天的代价。
“期待每月一个黄金周,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是很多上班族的梦想,可当每月真有一次8天长假的机会时,却要付出连续上班22天的代价。
近日,贵州省清镇市推行的一项工作时制改革试点广受关注。当地宣布,从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将用半年时间,在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连上22天休8天”的改革。
不可否认,这是一项很有新意的改革举措。比起以带薪休假为代表的分散长假,这种新工作时制更加固定;比起以黄金周为代表的集中长假,这种新工作时制更加自主。而此项改革试点的目的,是定位于打好服务“时间差”,解决群众特别是“上班族”上班忙、农民农忙等由于时间关系导致的办事难问题,这种服务群众的工作导向,的确值得点赞。
但是,这种“博采众家之长”的新改革举措,在现实中却没有博得多少掌声。究其原因,首先就是“科学性”不足。网上不少质疑的声音认为,这种工作时制并没有考虑到劳动作息规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连休8天假虽然很好,可是习惯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突然改变节奏,连上22天班,面对如此高强度的劳动,又有几个人能顶得住?
虽说清镇市印发的文件指出,将坚持立足实际,不搞“一刀切”,各乡镇要错开白天及农忙时节,积极深入村组、田间地头访贫问苦,开展政策宣讲、农技指导、全程代办等工作。问题是,改革试点的单位个人,如何与其他非试点地区和单位形成对接?如果对方“唱空城计”,自己手头是不是也得“停摆”呢?
再者,就是合法性不足。根据《公务员法》第76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表面看来,该市的试点工作似乎就是错时延时制,相当于调休,可是这种“加班”和“补休”,也有制度的天花板,得按照规矩来。
再翻看《劳动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推行“连上22天休8天”,让工作人员至少有三周的周末都在工作,这种做法显然有违法律规定。虽然严格来说,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是劳动法适用主体,但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公务员,都是劳动者,他们的休息权都该受劳动法律的平等尊重和保护,而不应厚此薄彼。
任何改革创新,都应秉持人本理念,恪守科学精神,坚持法治思维,而不应以劳动者权益受损作为代价。具体到创新工作时制,还应“摸着石头过河”,在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积极探索的基础上,拿出令人满意的改革成果。
标签: 长假;黄金周;上班族;改革试点;公务员;国家规定;工作;清镇;劳动法;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