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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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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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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评丨醉驾不起诉改判社会服务应审慎而行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逯海涛    责任编辑 张萍
2017年11月30日 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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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确应当随着社会发展而调整,人性化执法也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大方向,但是对于涉及到酒驾问题的司法创新我们需要审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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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瑞安男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酒驾不根治,交警不收兵”,当年针对社会上酒驾频发的乱象,交警部门的铁拳出击让人还记忆犹新。这几年经过大力整治,酒驾、醉驾现象确实少多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渐渐成为共识。不过治理酒驾是一个长期工作,稍微放松有可能引起酒驾回潮、反弹,所以酒驾整治进行到当下,是应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还是基于人性化考虑逐渐从轻从宽,恐怕是执法部门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其实瑞安的司法机关并没有突破法律框架,“醉驾不起诉”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今年5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今年1月,浙江省公检法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了“醉驾”从重的8种情节,而对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没有这些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就本案而言,这名男子并没有“醉驾”从重的8种情节,确实属于“不起诉”的范围。

  但是本案特殊就特殊在是国内首例,即使法理上没有问题,它的导向意义和示范作用却不容忽视。“醉驾入刑”已经6年多,6年多来正是因为交警部门严格执法、全国上下形成声势,酒驾现象才逐渐减少。从高晓松到郎永淳等名人因为酒驾相继入罪,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可以说当前整治成果的取得殊为不易。

  酒驾醉驾不同于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一开始并没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之类的主观恶意,认为只要不查到就不会有什么事,于是慢慢放松警惕。其次因为中国独特的饮酒文化以及巨大的机动车保有量,这两者一旦“结合”,到底会发生怎样的“化学反应”大家谁也不知道。正是这样的特殊性,酒驾醉驾现象非常容易反弹,就像水里的气球,只要你松开按着的手,就会纷纷浮上水面。当下整治酒驾醉驾成果只是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还远远没有达到“根治”的目标,一些酒驾造成的恶性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如果在这个阶段松口气、歇歇脚,是否有可能会造成酒驾醉驾现象反弹?是否会导致之前的努力前功尽弃?

  在改判社会服务的具体操作中也有诸多细节需要仔细考量,比如在决定哪些犯罪嫌疑人适用社会服务时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效果应该如何评价?如果在公益服务中态度不端正,又该如何处理?怎样避免犯罪分子借助这样的规定逃脱惩罚?这些细节都应当经过科学、规范的论证和审查,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律的确应当随着社会发展而调整,人性化执法也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大方向,但是对于涉及到酒驾问题的司法创新我们需要审慎而行。


标签: 瑞安;首例;酒驾醉;情节;交警部门;社会服务;刑事处罚;起诉决定书;起诉条件;小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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