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丨解决“奇葩专业认定”需要推进系统改革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艾萍娇 责任编辑
张萍
2017年12月15日 19:51:32
教育管理改革、学校办学改革和社会人才观念是相互影响的,我国教育管理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高考改革取消录取批次、“双一流”建设淡化学校身份,都旨在促进学校自主办学、平等竞争,社会舆论、用人单位也应该转变传统的教育观、人才观。
原标题:解决“奇葩专业认定”需要推进系统改革
因为所学专业“对外汉语”同中国语言文化、中国学两个专业2012年在教育部新版本科专业目录中变更为“汉语国际教育”,四川大学毕业生王芬在求职中遭遇挫折。她参加河北邯郸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但报考的语文教师岗位所列12个专业中不包含“对外汉语”,只有更名后的“汉语国际教育”,最终她在面试环节被淘汰。
“对外汉语”不属于“汉语国际教育”,还可以说是改名惹的祸,毕竟还有比这更奇葩的专业认定,如“世界史”不是“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中出现的对更名专业不认可的问题,教育部要求加强对专业目录的宣传,河北省教育厅希望用人单位招聘时尽量设置专业大类,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参与。
不过,按照“世界史”不是“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类”不是“中国语言文学”之类奇葩认定,再怎么加强专业宣传,再怎么实行按专业大类招聘都可能没用,因为只要有一个字对不上,应聘者就可能被排除。我国正在落实和扩大学校包括自主设置专业在内的自主权,必须妥善解决事业单位招聘的专业认定问题,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可能遭到学生反对,学生们会担心自设专业得不到社会认可,影响今后求职。
屡屡出现的这类事件表明,推进教育改革、办学改革,不只是教育系统内部的改革,而是整个社会的系统改革。目前我国推进教育改革,主要还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颁布有关行政规章,这导致教育部门的行政规章,对其他社会机构的影响力、约束力有限,这也是教育部门面对奇葩认定感到无能为力的原因。要推进系统改革,应该将教育改革纳入立法,形成全社会的合力。
分析近年来曝出的事业单位奇葩专业认定事件,出现专业认定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事业单位招考,可能存在“萝卜招聘”潜规则交易,有人故意以专业不符合要求,而将入围复试者排除之外。在舆论质疑奇葩认定后,往往并没有机构组织调查,而仅仅是将之归于专业名称确实有出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用人单位拿专业名称做文章之风。
二是事业单位招录人才需要十分“专业”,但各种奇葩认定给人的感觉是,有关招录人员完全不懂“专业”,根本不动脑子,只是对专业名称进行机械地对应工作,这恐怕连人工智能都不如。这让人怀疑,靠这些人员怎么能做到“择优录用”?
用人单位对人才的科学评价,与高校培养人才是一体的,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使用、管理人才时盛行唯学历论,这传递给高校和大学生的信息就是,必须提高学历,才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大学新设的专业,只要和教育部门公布的目录对不上就不认可,那高校就必须按专业目录举办专业,而不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条件开设特色专业。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评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这包括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即学校办学质量如何,要由社会(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专业(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科学、理性的社会评价、专业评价会促进学校办学,摆脱功利重视教育质量,走出单一模式办出个性和特色。我国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过程中,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没有及时跟上,仍然有不少用人单位强调学历、学校身份,比如在公务员招考中,有的岗位提出过高的学历要求,还有用人单位按985、211学校身份,给学生不一样的薪酬待遇。
教育管理改革、学校办学改革和社会人才观念是相互影响的,我国教育管理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高考改革取消录取批次、“双一流”建设淡化学校身份,都旨在促进学校自主办学、平等竞争,社会舆论、用人单位也应该转变传统的教育观、人才观。像针对学校自主办学、自设专业,用人单位就不能僵化地使用专业目录招人。这一方面需要用人单位主动转变观念,另一方面则应当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纳入统一改革,由此形成健全的教育管办评分离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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