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丨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不是简单整合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建琦 责任编辑
张萍
2017年12月29日 16:39:11
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进行督办,对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单位提起公益诉讼,对有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都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正在做和可以做的。
原标题: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办不是简单整合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8年1月起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
最高检下发这一通知,意味着在检察机关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后,将民行检察也整合了进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早已施行独立于成年人的一整套检察、审判体系,包括羁押场所也独立于成年人。这些措施对于保护他们的隐私,避免他们受其他犯罪嫌疑人影响,具有积极意义。对他们刑事追责,更是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体体现在,可批捕可不批捕的,不批捕;可起诉可不起诉的,不起诉。
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2.61万人、不批捕1.31万人,起诉3.9万人、不起诉0.88万人,不捕、不诉率分别为33.4%和18.4%,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为2.61万名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17年全国有4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就像检察机关不是仅仅办理刑事案件一样,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也不是只“关照”那些涉嫌犯罪的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包括民事、行政方面的。检察机关的保护,从操作的层面讲,还是要体现在办案上。
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介绍,开展试点工作,目的就是更好地适应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律,以办案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试点中,要积极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教育、感化、挽救”等方针和原则,除采取纠正违法、提出抗诉等传统监督纠正方式外,更要注重过程保护、全面保护和综合保护,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方法。在刑事执行检察方面,主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主要开展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缺失的监督、家事审判监督,对发现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探索开展支持起诉等工作试点是实践的过程,也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形成制度和操作模式的过程。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不是简单的人员重组,业务的捏合到一块儿,而是要探讨出一条通过检察工作,更好地实现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路。
就如同法院判案重实体也要重程序那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对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的保护,也要注重程序,通过严格遵守程序,确保保护的落实。
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进行督办,对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单位提起公益诉讼,对有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都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正在做和可以做的。
标签: 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批捕;起诉;未成年人案件;试点工作;犯罪嫌疑人;检察工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