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我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几点看法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常修泽 责任编辑
吴佳珅
2018年01月03日 20:00:15
一种“实现形式” ,一种新的、被称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 — —混合所有制经济,正在中国大地崛起并发展。它不仅是新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 ,而且从更大范围看,将成为整个所有制结构性改革的新趋势。
一种“实现形式”,一种新的、被称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正在中国大地崛起并发展。它不仅是新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而且从更大范围看,将成为整个所有制结构性改革的新趋势。
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的认识正在深化,学界的研究还在进一步深入。在我看来,至少下面四组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关于新阶段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宏观价值和战略取向问题
这一组突出有四个问题:
1、价值“挖掘”问题
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宏观价值到底是什么?现在的论著多从企业层面论述,笔者认为格局似乎太小,应试图突破企业层面、甚至突破经济体制层面,从社会共生理论、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等角度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价值进行“再发掘”。现在,中国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如何从新时代建立“利益共同体”,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角度进一步探索,在探索中如何既排除权贵主义,又排除民粹主义,还有不少空间。
2、“中道改革”问题
面对所谓“动摇国本论”和所谓“新公私合营改造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笔者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新论》一书中已经申明:中国不会是“全盘私有化”的所谓“天堂”,也不会是民营经济(不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民营经济)的“坟场”;中国不会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乌托邦,也不会削弱“公有制为主体”(包括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这种力量。从原则上说已经澄清,但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如何讲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是什么“稀释和削弱国有经济”,以排除所谓“动摇国本论”的干扰?另一方面,又如何讲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是什么“吞并民营经济”,以排除所谓“新公私合营改造论”的干扰?坚持正确的“中道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待探索。
3、重点领域混合问题
目前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的把握,大体是宽、中、窄三大派:宽者,把“全社会层面”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列入范畴;窄者,仅仅指微观细胞单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笔者提出第三派观点:即重点领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微观细胞单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宽者的“全社会层面”要窄,又比窄者的仅仅指微观细胞单位要宽,大体属于中派观点)。究竟如何把握内涵,还可继续讨论,不同观点也可兼容并蓄,见仁见智。概念之争,倒并不是最重要的。
笔者认为,重要的是,垄断性领域(重点领域)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重点是打破垄断及加大开放力度。2017年围绕中国联通实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及其过程情节的“一波三折”(某种“戏剧性变化”),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客观的事实是,垄断性领域(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从总体上判断还没有完全“破题”(例如,据统计,铁路运输业民营资本进入只占2.2%)。有鉴于此,要把垄断性领域等重要领域“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界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的第一要义。在实践中,则要以单一所有制领域开放为“突破口”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此领域情况颇为复杂,其难度超出预想。如何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非国有资本参与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尤其是,针对具有垄断性质的那部分业务(其性质是非竞争性的或竞争性不强的),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如何将投资环节与运营环节分开,通过混合所有制实现多元化投资,从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一元化并存的格局?尚待“破题”。
4、“利益集团”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把全体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还是以利益集团的少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笔者调查中了解到,不少人认同“既得利益集团是改革的最主要障碍”这一提法。从1999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迄今已经18年,从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更鲜明地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迄今已经14年,从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坚定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迄今又过4年。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谓步履维艰。原因何在?除本身的复杂性、思想认识不清晰等原因外,未能摆脱既得利益格局中某些“障碍力量”的束缚是其中另一条原因。这当中,有的力量是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有的则是在新旧体制并存和转换过程中新产生并得以固化的。而这种利益集团的力量不仅存在于少数传统的垄断企业背后,也存在于少数“有背景”的大型民营集团的背后。种种问题纠结在一起,形成相当复杂的利益格局,并对政策的制定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当混改进入新阶段之后,能否超越这种利益格局的羁绊,是一个关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
这是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战场”,也是国企改革的“重头戏”。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专门指的这一组。这一组,至少有四个问题值得探讨:
1、国企“混改”战略问题
鉴于中国国企极其复杂的格局,原则上说应实施以分类、分层、分区为特点的“三分推进”战略。但如何展开?就分类来说,第一类,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推进起来相对容易些;第二类,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稍为困难些。此类面临如何由国有独资转为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可以是绝对控股,也可以选择相对控股)。第三类,“自然垄断行业”,情况更为复杂,我们是否对其难度和挑战性给予充分考虑?特别是第四类,即公益类国有企业(包括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如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至于分层改革(主要是母公司)、分区改革(主要是东北地区国企“凤凰涅槃、浴火重生”),都有一些理论和实践难题,而且难度不小。
2、国企混改的制度条件、政策空间与策略问题
这里恐怕还有些“未定之天”。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条件如何把握?其政策激励与管制边界究竟在哪里?与制度条件、政策空间问题相关的,还有诸多策略问题。所谓以市场配置资源,其实质主要是以“产权”配置资源。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如何着力实施产权制度全面覆盖的策略、破除垄断、开放市场的制度创新策略、股权多元化协同与资本运营组合策略等,都需要研究。
3、国有股“持股比例”问题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性难点,是国有股持股比例及股权结构安排。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优化股权结构,可以提出三条数量界限,即:(1)绝对控股:52%以上;(2)相对控股:未必34%,28%即可;(3)参股:13%上下。三条数量界限是否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持股最优比例安排?绝对控股52%以下可否?相对控股28%以下可否?参股13%以下可否?
4、国企“走出去混改”问题
据统计,2016年,中国对外投资流量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截至2016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过1.3万亿美元(境外资产总额达5万亿美元)。中国对外投资在三方面表现突出:一是走出去规模扩大,二是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提升,三是产业国际布局加快。国企“走出去”如何与当地资本相融合,以混合化促进国际化经营转型升级,并参与人类“文明包容”的建设?尚需开拓。
关于民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
这一组至少有四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1、“第二战场”问题
过去十几年的研究中,学术界多聚焦于将国有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而对民营独资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重视不够。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应包括发挥非公有经济的经济活力,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如何把握好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员工持股的总体态势和各自地位,推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员工持股“三方共进”,以开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第二战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2、“交叉持股”问题
“交叉持股”问题的实质,是“你混我,我混你”。站在国有资本角度,如何在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民营企业为“标的”,对其中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站在民营资本角度,如何以国有企业为“标的”,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吸引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现在是“国混民”相对顺利,而“民混国”则进展艰难,如何突破“民混国”理论与实践的瓶颈?这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3、互联网企业问题
传统的所有制理论认为,生产力的多层次性(高、中、低)决定生产关系的多样性(国、集、民)。但现在的情况是,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一些高技术的互联网企业却是民营企业创建和经营(典型者如阿里巴巴、腾讯)。而且,目前大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如联通等),大多以阿里巴巴、腾讯等民营企业为“标的”(且有“一窝蜂”倾向)。这涉及民营企业混改的模式问题,如何在操作中采用包括民营基金模式、互联网企业增资扩股模式以及上市公司定增等多元模式?如何注意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双方的利益侵占与定价风险以及地方政府政策风险和民营企业自身决策风险?
4、“两个保护”问题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艰难,曾经在计划经济体制的“缝隙”中萌生,现今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之内,但依然“坎坷”前行。2016年11月27日和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和《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受到民营企业家的欢迎,以致有民营企业家兴奋表示:“这是民营企业家的春天”。但在民营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参与国企“混改”过程中,如何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保护民营企业家精神,并未完全解决,这里有实践问题,也有理论问题。
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国企“混改”的实现机制与企业治理问题
1、机制与平台问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国企“混改”需要什么机制与平台?实践表明,资产证券化与产权交易市场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机制与平台。如何通过合适的途径推进国企改革与资产证券化?包括推进和完善企业资产证券化制度和立法,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和国企资产证券化各交易环节的监管,确保金融资产总量规模与实体经济规模相匹配?这不仅涉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且涉及国家金融安全问题。同时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如何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平台作用,也应纳入机制和平台研究视野。
2、混合型企业治理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固然有利于国企管理改革和公司治理,但是并不能代替国企管理改革和公司治理。在混合型企业公司治理方面,如何从新组合的企业实际出发,紧扣投资者权利平等、董事会治理规范化、企业家能力提升以及信息披露充分四大命题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值得研究。例如,既然是混合所有,就应保护各类投资者的权利,特别是建立国有资本和民有资本之间的权利平等机制,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基础。这方面大有文章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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