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新觉: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谢增毅 责任编辑
杜博
2018年02月28日 20:18:4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三农”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是核心和关键,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三农”问题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其中,为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作出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重大安排。这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关键举措,对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三农”工作中,农村土地问题是核心和关键,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给广大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保持了“三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时间节点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相契合,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基础。
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的关键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核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延长土地承包期使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有了长期稳定的预期,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权益得到长期保障。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为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前提和基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因承包地流转而设立的土地经营权才可能长期稳定。在此基础上探索“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才能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要之举。随着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各类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更加明显。农业产业化、水利化、机械化及科技进步等,也对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提出新的要求。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有利于通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专业化长期经营,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能,释放出更多的劳动力和资源红利,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重大部署,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把有些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一是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展期得到法律确认和保障,将我们党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贯彻到法律中。二是以立法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民土地收益、实现土地价值。三是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法律权能,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属性,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标签: 土地承包;农民;农民财产;乡村;振兴;三农;农民土地;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