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三无产品”在网络世界浑水摸鱼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子长 责任编辑
周宇晗
2018年09月25日 08:04:41
由于这些销售行为大部分是引导用户通过微信号、QQ号等进行私下交易,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遭遇“一推、二拖、三拉黑”,陷入维权无门的窘境。
原标题:不能让“三无产品”在网络世界浑水摸鱼
临近中秋,各式标榜“用料新鲜卫生”“纯天然”的手工月饼,又在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里火了起来,且由于其往往将无添加、私人订制等作为卖点,价格也并不便宜。这些月饼有的是正规厂家适应线上销售推出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私下制作生产、简易包装配送,既无食品生产许可,也无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和配料等食品标签。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就发出提醒,呼吁广大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谨慎购买此类产品。
类似通过朋友圈推销“私人订制”产品,是近年逐渐流行起来的新现象,按业内的说法应属“微商”。其实不止朋友圈,到时下火热的各大直播平台里转转,同样有不少主播在与观众互动之余推销各种产品,尤其是有一类直播,每天发布的视频就是在表演大吃大喝,目的就是吊起观众的胃口和购买欲望。借着网络传播的独特优势,这些微商或者准微商在朋友圈和直播平台上兴起,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多元化消费需求。然而,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北京消协此前发布的《2017年微商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指出,微商和“直播+销售”最突出的问题是“产品质量”,在直播售卖的商品中,食品、药品等占据着很大的比重,不少是“三无产品”,由于这些销售行为大部分是引导用户通过微信号、QQ号等进行私下交易,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往往遭遇“一推、二拖、三拉黑”,陷入维权无门的窘境。
上述问题和潜在风险之所以屡屡出现或无法排除,归根结底,这些借助朋友圈、直播销售的产品,靠的是卖家人品的背书,极容易钻监管的空子。以食品为例,依照我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需要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设施和规章制度,这样的规定不仅是为了保证食品经营的卫生、安全,同时也保证在发生问题时,可以循着较为明确的主体、流程、链条去追溯,更清晰地界定责任。反观那些通过朋友圈和直播销售的自制产品,虽然销售方基于长远考虑也要讲诚信,但问题在于:基于粉丝信任所建立起来的道德约束是相对脆弱的,特别是当其生产经营活动游离在监管之外时,反而容易使一些别有用心者有充分机会利用这种信任制造“模糊地带”,比如“纯天然”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如何确定到底有无添加,等等。凡此种种,最终都将检测、鉴定、维权的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个体身上,风险和维权难度可想而知。
有鉴于此,一方面,要提醒消费者对于那些借助朋友圈、直播平台进行推广的“三无产品”,保持必要的理性、谨慎态度。有观察者指出,一些消费者对微商、直播销售的食品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并不关心,而是喜欢跟风或是以一种粉丝乃至“死忠”的心态争相购买,使信任变成了盲目,广大消费者理应从中吸取教训。另一方面,从平台到相关部门也应该进一步重视对这类销售行为的监管。此前已有报道反复指出,涉及微商、“直播+销售”等社交电商,目前在监管上仍然存在很大的空白地带,亟须严加规范,堵上漏洞。在笔者看来,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创新形成与网络销售特点相应的监管方式,通过引导销售者主动申请备案、加强对相应资质材料的审查公示、将其纳入日常抽检范围等方式,不让“三无产品”在网络世界浑水摸鱼,从而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多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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