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关键的问题还在“政审”之后
来源:光明网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
吴佳珅
2018年11月10日 09:09:31
11月8日有关“政审”的新闻引发的轩然大波仍未平息。
11月8日有关“政审”的新闻引发的轩然大波仍未平息。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官员针对有关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高考是“媒体记者写错了”、“记者把这个理解错了”的回应,仍然让人无法释怀。
实际上,人们更想知道的问题还在“政审”之后。这也正是相关官员在面对以往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的考核和现实表现的审核之后,是否有考生因此项不合格而不允许参加高考的问题时,无法进行回应的原因。
应该明确的是,根据考生以往的行为对其做出道德品行的评判,说到底是一种道德评价。而将这种道德评价对应于对品行要求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实是道德(正向或负向)激励在高考环节的体现而已。这与一个人在学步阶段跌倒了自己爬起来,受到成人奖励的激励一脉相承。但是,道德评价依据的是一个人自己所做行为,是客观已经发生了的实际作为,而绝非其主观态度。脱离一个人的具体行为,根据一个人在某时、某地、对某件或某些事的主观态度、看法、认识,来定夺其法定权利的有无、大小,由此限制甚或取消其法赋权利,这本身就是非法所为。
还应该明确的是,即使是对考生以往的行为做出道德评价,并在高考录取环节设定对不同道德评价的奖励或惩戒,这也并非是否定或取消考生拥有的法定权利。高考环节对道德评价的相应奖励或惩戒的设定,与整个社会的道德评价体系及其道德维系机制衔接在一起,是一些对品行要求较高的学校和专业降低道德风险,节约道德激励成本和教育成本的必要之举。超出具体行为的评价,是缺失客观标准的评价,这必然带来整个道德评价体系的失衡,也必然带来道德(正向或负向)激励机制的紊乱,由此造成道德行为的失范和社会关系的混乱。
因此,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即使依据态度对考生进行的政治评价或道德评价可以成立,那么,是否就可以由此剥夺考生入学甚至报考的权利呢?人的主观态度、尤其是处于青少年时期的高考学生的主观态度,是多变且易变的。在很大程度上,一个人对周遭世界的看法和认识,随着时间、地点和背景的不同而或有不同。这些看法和认识,其形成的重要因素就是教育,其中最重要的教育就是在校所受到的所谓理性教育——逻辑推理以及价值判断。依据一个人、特别是依据青少年对一时一事的态度,而取消其法定权利,这种做法既无法律根据,更显其不讲道德和道理的荒谬性。
人们对这种看似荒谬的做法极其敏感,乃至是因为当今许多人就是这种荒谬做法的受害者。正是这个荒谬的做法,给许多人造成了终身遗憾和永难愈合的伤口。根据一个人的态度而限制甚或取消其法定权利,是非法治社会的政治逻辑,是虚化宪法、无视法律的行为。依据态度而非依据行为来决定人的权利状态,必将在社会上人为地划分出不同的群体,由此人造出不同的彼此对抗和冲突的势力。这样的操作,除了造成根据不同需要而扭曲、隐藏、表演自己的态度的“戏精”外,也极大地降低了社会道德底线,在扭曲个人人格的同时,扭曲了社会关系。
依据态度而进行道德评价、而决定权利状态,最麻烦之处其实正在评价和决定之后,如何处置那些评价不过关者,如何决定一个人某项权利被限制或取消后的其他权利的归属,在依据态度而定夺人的权利状态的政治逻辑中,这都是无解的问题。无解而硬解,才是可怕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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