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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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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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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的总体水平在下滑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马建红    责任编辑 金晨
2016年05月28日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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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的普遍感觉是研究生论文的总体水平在下滑,没有创新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行文的拙劣,很让人怀疑中文是不是他的母语!

  每年的5月,是全国各高校研究生集中答辩的“季节”,一个学生在这三年时间里的用功程度,从论文的写作和答辩情况即可大致看出来。作为学生,始终应该明了的是论文是你自己的,在数据化的今天,它如影随形,会一生都跟着你,文责自负在这里不是个虚词,论文“上网”数年后被追责取消学位的大有人在。只有先不自欺,才会不被辱,此言不虚。

  老师们的普遍感觉是研究生论文的总体水平在下滑,没有创新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行文的拙劣,很让人怀疑中文是不是他的母语!古人说“十年磨一剑”,对于研究生来说,精读几十本书和几百篇相关的文章后,“三年磨一篇”论文应该不成问题。但一些研究生不搞研究,却将大把时间用在聚餐、旅游、打牌、美容上也是常有之事,写论文时当然笔下贫乏了。

  做学问要有潜心钻研、孜孜以求的韧劲儿,而学生们缺乏的正是这种精神。这样说多少有些说教的意味,以笔者多年前与一位美国教授交往的经历为例,或许能对此给出一个生动的注脚。

  2005年9月2日,是大清帝国废除科举制100周年纪念日,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举办了一场国际研讨会,我向大会提交了题为《科举制与中国古代司法》的论文,在小组讨论会上做了发言。讨论结束后,坐在我旁边的一位络腮胡子的老外却要向我“请教”,他翻开我的文章,问我古代读书人犯罪的时候有什么特权,官吏有什么特权,而这正恰恰是法史的“知识点”,于是我就给他滔滔不绝地讲解起来。从会场出来一路谈到餐厅,吃饭的时候还在继续谈,他的问题可真多,而且还听得聚精会神。

  问及他的专业才知道原来他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教育心理学教授,取了一个“孙开健”的中文名字,专门研究心理测量学。因为要做考试对人的心理影响方面的研究,美国的考试历史太短,而中国则有1300多年的科举考试史,所以他就转而研究科举制了。美国学者的这种专业精神让人钦佩。

  研讨会结束后,我以为和这位美国的“孙”教授不会再有交集。没想到过了几天,却收到了他从美国发来的E-mail,说还有问题要“请教”。他首先感谢我那天“那么耐心地对他这个门外汉解释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说他返美后还是“有一点好奇”,中国古代“除造反之类的案件外﹐地方官通常是不可以私自判决后就执行死刑的;一定要等大理寺通许后才能行刑吗?他也知道杨乃武小白菜的案件经过五审,直至慈禧。但他在想:这是不是清代才有的制度?例如元朝关汉卿作的《窦娥冤》,不是写一个地方官,没有等待中央政府的批准,判决后就执行了死刑?关汉卿的曲剧大概是根据宋朝或元朝的制度描写的?”

  经他这么一问,我意识到自己教法律史过程中,从来没考虑过这些问题,为了回答他的问题,我又查了好多资料,还在网上看了一遍《感天动地窦娥冤》的“剧本”,才敢给他回信,“从魏晋以后,确实形成了皇帝或中央司法机构进行死刑复核的制度,在元朝蒙古人统治时期,也就是关汉卿生活的时代,法律明确规定流刑及死刑案件,要上报中央刑部。建元诏书中的一款规定说明了上报的理由,‘凡犯罪至死者,如府州审问,狱成便行处断,则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案牍繁冗,须臾断决,万一差误,人命至重,悔将何及?朕实哀之!今后凡有死刑,仰所在有司推问得实,具情事始末,及断定招款,申宣府司,再行复审,无疑,呈中书省奏闻,待报处决。’还规定,‘囚当大辟必待报,违者论死。’可见元朝也规定死刑必须上报,司法官不待上报即处决人犯,是要被处以死刑。《窦娥冤》中地方官不待奏报便予以处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是造成冤案的原因之一。不过,后来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此案,可以先行处死犯人,是因为皇帝给他特权,允许‘先斩后奏’。然而,窦天章审理其女儿的案件,实际上又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回避’程序。关汉卿的剧作并不是要宣传法律,可能有另外的含义吧。”

  很快就收到了孙教授的回信,他认为“关汉卿很可能是特别创作一个不合法的冤案,来提高故事的戏剧性和艺术价值。再就是中央政府的法典与地方官员的真实执行可能是两回事。”他接着说从我的回复中又得到一点线索。他想知道我提及的建元诏书是指哪一个文献。“如果您所说的是忽必烈的建元诏书,他为什么要说明上报死刑案件的理由呢?  如果从魏晋以来就不准州府处断,而地方官一向都遵守法律,那这诏书上的论辩不是多余吗?从此推测,很可能是地方官员,在现实中不遵守中央法典,导致中央政府要重复申明这一点。”为了回答他的问题,同时也担心自己史料有误而出丑,我赶快又去查资料,对“建元诏书”的所指及死刑奏报制度的确立情形进行了解释,总算是暂时满足了他的好奇心。

  后来和这位美国教授的联系渐少,不过他在做学问中的这种追根溯源刨根问底的执着求索精神,却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为了研究考试对人心理的影响,就去钻研与此相关的漫长的科举制度发展史;为了搞清楚一个刑罚的执行问题,又联系到了一部戏剧,从一丝“线索”中,再去追问一份文献之所属。这种扎实的学风,正是当下研究生学习中所匮乏的。如果我们的研究生也能这样“钻研”的话,何愁“磨”不出一篇好论文呢。

标签: 地方官;死刑;研究生;教授;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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