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作弊入刑”成为“纸老虎”
来源:红网
作者:刘元华 责任编辑
金晨
2016年05月28日 10:03:00
作为“作弊入刑”出台后的首次高考,2016年高考即将拉开帷幕。各地纷纷想办法提升考场作弊防控系统,启动“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增加监考力量、严禁带手表入考场,不少媒体都将今年的考场纪律称为“史上最严”。
作为“作弊入刑”出台后的首次高考,2016年高考即将拉开帷幕。各地纷纷想办法提升考场作弊防控系统,启动“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增加监考力量、严禁带手表入考场,不少媒体都将今年的考场纪律称为“史上最严”。(5月27日新华网)
近几年,高考作弊现象愈演愈烈。从作弊跑鞋到隐形耳机,从“多用记忆笔”到反探测作弊橡皮,从传抄夹带到雇佣枪手,从各自为战到集体操作,作弊手段层出不穷,高科技化趋势十分明显。如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反作弊承受的压力自然越来越大。
2014年6月17日,河南高考有人组织替考。组织替考者自称,他们花钱可在监考等各个环节获得通融,打点一个考场起步7万元;2015年6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普通高考替考事件发生,涉案人员有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有职业学院教师、有社会中介人员,也有招考办人员。
我国的高考是“决定学生未来”的考试、也是为国选拔人才的重要方式。无论是参加考试的人数,还是涉及的广度,都足以算得上“天下第一考”。如果没有公平、公正作保障,引发的后果必然是灾难性的。由此可见,高考作弊的危害不可小觑,并非只是个人诚信缺失的问题。
作弊频发,触目惊心、更发人深省。高考的公平,究竟该如何保证?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都将触犯法律,轻则拘役、重则入刑。同时,适用刑法的罪名中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新罪名。
“作弊入刑”成了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作弊者的震慑可想而知。然而,在侥幸心理作怪下,仍会有人要“将作弊进行到底”。因而,我们既要抓思想引导、让考生自觉不参与作弊,又要抓“人防”“技防”、不断压缩作弊行为生存的空间,更要依法惩治作弊者、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彰显法律制度的刚性。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高考作弊也是如此。即使侥幸得“利”于一时,也决不可能得逞于一世。每一个考生都必须秉持诚信理念、恪守法律的底线,以平和心态从容应考、以真实水平接受挑选,切莫因弄虚作假而输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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