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筹款受质疑应有自证与官证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卞广春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5月31日 14:09:00
一年时间,一家网络众筹公司发起了2.3万多例医疗个人求助项目,筹款总额超过1.8亿元, 379万多人次参与捐款。
一年时间,一家网络众筹公司发起了2.3万多例医疗个人求助项目,筹款总额超过1.8亿元,379万多人次参与捐款。网友“午后狂睡_Silent”表示,部分病人实际是在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卖惨骗捐”。他质疑在轻松筹网络平台上筹钱的病人往往夸大治疗费用,筹款的目标金额可以随意更改,病人的善款用途不明,且平台从每笔善款中抽取2%的手续费。(5月30日《中国青年报》)
网络众筹公司不具备募集资金的资质,发起筹款也就没有合法性可言。网络众筹公司有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等权利,不过,他们从开始做医疗个人救助,到推出网络众筹平台,都离合法经营太远。网络众筹公司研发的APP软件平台,可以转让、销售并从中获益,或免费或收费提供下载使用,却不能凭借这一平台实施善款筹集。有专家说,轻松筹有获利的要求,收取2%的手续费是正常现象。可他们没有权利经营该业务,收手续费显然不正常。
网络众筹公司吸引病人和公众通过APP软件筹款、捐资,表面上是牵线搭桥,实际上是为自身利益着想。病人获得救助的目的达到了,这样的资金筹集方式和过程也不可靠不可取。即使公司不从筹集资金中收费,捐款人对资金去向的知情权得不到尊重,筹款的公信力受到质疑,也影响甚至制约慈善事业的业态,反向证明慈善乱象和监管失范。
网络平台帮助病人在朋友圈转发求助信息,应该像微信软件一样,由当事人自己做,网络公司不应插手其中;如果是合法经营,应该通过变更营业范围等,将网络众筹公司变成慈善机构。
根据规定,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行为,民政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民政部门应面对公众质疑进行调查和予以回应,社会慈善才能井然有序、有法可循,不会折损公众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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