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公信力,不该被用来随意背书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特约评论员 西坡 责任编辑
杨静涛
2016年06月08日 08:15:00
在近年来的许多因执法引起的公共事件中,若干当事执法机构的第一反应都类似于青秀区人民法院,他们总是迫不及待地发出护短倾向明显的回应。在这一来一往中,法律的公信力也在不断流失。
日前,广西南宁公布“律师在法院信访室被打”事件初步调查结果。经过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本起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事件。
这份调查结果依然存在不少疑问。比如调查关于事件核心过程描述是这样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背后控制、放倒在地、脚踏胸口,在一般人看来这就是殴打了,调查却得出“不属于殴打”的结论。“发生在一分钟之内”更不是否认殴打的证据,否则就会得出“打得快就不是打”的荒谬结论。文字描述的这些过程究竟是接近于执法还是殴打,只有公布视频才最有说服力。
抛开这些争论,这份调查结果与青秀区人民法院当初的通报也大相径庭。两者的落差十分耐人寻味。
青秀区人民法院6月3日发布通报回应称,法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与律师发生拉扯,“用力过猛将其外裤扯脱线,但法警没有打人。”通报还极力将事件责任往当事律师身上引,比如声称吴良述“情绪激动,大声嚷嚷”、“经过半个多小时沟通后,吴良述仍不配合”、“拒不离开法院”等等。整份通报给人的印象是,法院已经仁至义尽,律师自取其辱还借机炒作,因此事后有不少人借机攻击吴良述律师乃至整个律师群体。
而联合调查组认为,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处理意见要求法院向吴良述道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争议仍在继续,但青秀区人民法院的通报被“打脸”已是定局。值得追问的是,法院在“律师被打”事件发生之初,为何要急着自我辩护,并给律师泼脏水?
在近年来的许多因执法引起的公共事件中,若干当事执法机构的第一反应都类似于青秀区人民法院,他们总是迫不及待地发出护短倾向明显的回应。在这一来一往中,法律的公信力也在不断流失。
我们应该得到的教训是,面对争议性的执法事件,当事机构应该有回避争议、接受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权威调查的自觉,而不能总是拿着法律的公信力随意为个别执法者的行为背书。否则,哪怕原本还有一点道理,也不可能为公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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