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为G20备料精彩的杭州故事

对于中外媒体届时的高度聚焦,杭州也大可放平心态。只要我们做到信息及时公开、透明,表达出乐于与世界沟通交流的坦诚,国际社会一定会感受到杭州的美与真。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经常上网,六个字的画外音听懂了吗?

  如今,总书记提出的“经常上网看看”,希望领导干部们能拿出游子“奔团圆”的勇气,将困难和拖延化作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经常上网看看。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哲言: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之网

  孟子曰,“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互联网既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也是改善公共服务的“加速器”,通过网络问政,织就造福人民的互联网,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须,更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观点 > 学习有理 正文

整治随意放生不能限于事后惩罚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舒锐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6月29日 11:43:00

更多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其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其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传统上的放生实为内心慈悲的不经意外现。而当下的“放生者”,多数时候有着功利之心,诸如为了家人疾病得以康复、求官求财等等,听信了所谓“大师”的蛊惑。

  按照“大师”的说法,放生得“足量”,才能体现“心诚”,有需求就有市场,这就形成了一整套产业链。今年4月央视就曾揭露出因放生滋生出的候鸟捕猎地下产业链条。其实,相关灰色行当早就大行其道。

  这种强求来的放生,同时还很可能因为破坏生态,给动植物造成毁灭性灾难。可见,盲目放生不仅不是善行,反而是对社会有害无益的杀生,须得到法律应有的规束。

  本次草案规定,乱放生若是造成损害,则须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不说,本次修改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法律重申作用,但单就这项修改而言,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并无实质创新。即便在目前法律体系中,只要有人放生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追究其相应责任。须指出,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放生者将来或将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作为特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既然要修改,就有必要解决其他法律尚未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同时进行自我完善。整治随意放生不能限于后果已然产生后的事后惩罚,对此,当前法律确实存在空白。

  如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可是,对于何为“违反本法”却并没有具体规定。有必要将乱放生行为纳入该条的调整范围。

  此外,在相关重点区域放生,就应当采取严格前置审批程序;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放生,就应视为破坏行为,将受到惩罚;若是产生严重后果,则应承担更严厉惩罚;为违法放生提供帮助的则须认定为共同违法。

  当然,整治乱放生也无须无限极端化,并非所有区域都需要比照重点区域保护。因此,有必要按照各地生态情况区分出不同区域,分级建立起不同强度的,包括事先预防或批准、事中制止、事后全面追责的全方位制度体系。如此才是法律修改的应有担当。

标签: 动物保护法;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法律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