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争开“超生罚单”是利益使然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责任编辑
陈斌
2016年07月02日 11:38:00
显然,谁“先发现”由谁开“超生罚单”的规定,意在“鼓励”计生部门的积极性,然在“全面二孩”落地且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无疑应在修改之列。尽管眼下还可能出现3胎及以上的超生,因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仍将持续。但在规定列出的缴费地选项,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无疑更为人性化。这样,既可抑制某些地方过于“强烈”的收费冲动,又可避免各地在“收费权”环节上的无谓之争。
最近,因为超生二孩,浙江人叶秉锋在妻子的老家四川安岳交完社会抚养费后,浙江当地并不认可,要求他在浙江开化再次交社会抚养费。浙、川两地的社会抚养费金额相差数万元。(7月1日《新京报》)
趋利是人的本能,就“超生罚单”在哪缴这个问题,显然也存在这样的选项:浙江开化收84700元,而四川安岳只收51660元。更主要的是,经过与后者协商,对方同意只照顾性收取15000元。面对如此悬殊的价差,叶先生自然而然就选择了在安岳缴纳。然而,由于开化“发现”其超生的时间先于安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叶先生的缴费并未得到认可。因而,在开化当地“不依不饶”之下,叶先生不得不以高于安岳数倍的金额,重新在开化当地办理缴费手续。
从表面上看,叶先生或许“运气不佳”:一是刚超生二胎,“全面二孩”时代即来到了;二是人算不如天算,偏偏又是收费高的浙江先期“发现”其超生。当然,这其中也有叶先生不熟悉各地计生政策差异的原因。若早知两地之间费额如此悬殊,或预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在超生二孩一下地,即第一时间到安岳缴“罚单”,又岂有如此变故?可以说,叶先生心里此刻一定感到比窦娥还“冤”。须知,从15000元到84700元,这多缴的数万“大洋”,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实在不是一笔小数目。
然而,“运气门”的背后,却有着政策“漏洞”的影子。譬如,按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超生的,由居住地或户籍地计生部门收取,这很明确。但其中又规定,若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的县计生部门征收。这则规定虽系鼓励各地计生工作而制定,但却让原本具有唯一性的政策变成了“多选题”,从而也埋下了眼下两地之争的“伏笔”。
而正是此两地之争,让叶先生眼睁睁多缴数万元费用不说,更让叶先生感到了一丝惶惑:若缴纳此金额属“硬杠杠”,倒也无话可说,但前后两次金额悬殊的“超生罚单”转换之间,却分明有着太多的偶然。在哪缴,缴多缴少,尽在有关部门的“一念之间”。也就是说,也许今天你可以在某地缴纳较少的费用,而过了今晚,或只能在另一地面对数倍于前的“高价”望洋兴叹了。
而因此造成的不公却显而易见,譬如,叶先生已在妻子户籍地缴费完毕却被视作无效,而按规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其实,开化因“先发现”固然占理,但在叶先生异地缴费已成事实的情况下,让一让也不妨。或许,他们的“坚持”,与其说是恪守原则,不如说是地方利益使然。若此事只有责任而不见“收益”,或许不会如此相争。而只需开一纸发票即可到手的数万“罚金”,又何言轻易放弃?然而,皆因此“一念之差”,却生生让一个打工家庭徒增数万元的“重负”,又于心何忍?
当然,安岳之所以撤销“征收决定书”,出于开化“先发现”的缘故,却也与其“协商”而来的实际征收数额上不得台面有关。但在现实中,正如当地一位村干部所说,“我们这边都是缴1万多”。显然,在与叶先生妻子同属一地的老乡都可实际享受这一“土政策”的情况下,仅因两地“谁先发现”之争,即独让叶先生一家“多出血”,实在不太公平。
显然,谁“先发现”由谁开“超生罚单”的规定,意在“鼓励”计生部门的积极性,然在“全面二孩”落地且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无疑应在修改之列。尽管眼下还可能出现3胎及以上的超生,因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仍将持续。但在规定列出的缴费地选项,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无疑更为人性化。这样,既可抑制某些地方过于“强烈”的收费冲动,又可避免各地在“收费权”环节上的无谓之争。如此,似叶先生这般两地争开“超生罚单”的“奇葩”现象,还会重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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