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规范网上行为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贞元 责任编辑
金斌
2016年07月06日 08:26:00
只做技术、不问内容,这种在法律边缘灰色地带的游走,如今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更清醒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认为,搜索引擎在对网上信息进行整合、方便用户查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搜索结果含有谣言、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信息,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
关于互联网,曾经流行过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技术创新的本质是突破规则,如果用法律的条条框框去束缚互联网市场,最终将阻碍互联网技术创新——如今看来,这种观点的确值得商榷。在整个魏则西事件中,我们非常清晰地看到搜索企业之误,恰恰在于将技术本身视为互联网世界的一切,在对数据、算法、流量、产品等的过度关注中——当然背后还是利益驱动。“人”是一切技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崇尚开放自由的互联网精神与强调规则与秩序的法治精神,都是为了人们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因而从根本上来说并没有必然龃龉之处。
技术没有原罪,但驱动技术的商业逐利却不无辜。只做技术、不问内容,这种在法律边缘灰色地带的游走,如今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更清醒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互联网因其技术特性,必然相比于现实世界会拥有更多的自由,但只要线上的活动可能介入线下的真实生活,那么它就不可能脱离现实世界的“引力”。
当然,相比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法律有其滞后性。在互联网已经深度嵌入我们的生活时,无论是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企业本身,都不难嗅到缺乏规则和自律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当前我们的互联网还处在一个规则形成阶段,如何在政策和立法中配置好互联网创新企业的权利义务,事实上许多行为的合理界限究竟划在何处尚不清晰。通过社会事件加以推动的规则形成,虽然带着个体悲剧的苦涩,但也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进步意义。而在未来,我们还应该更多通过立法、行政规章和法院判例等,进一步明确行为的边界。
法治本身包含着尊重现实和引导未来的双重性格,当法治的阳光射进互联网领域,不仅不意味着阻碍科技进步,反而是在夯实促进科技进步的土壤。因此,法律本身也要与时俱进,紧追科技进步的潮流,跟上互联网创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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