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三论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浙江日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7月18日 08:21:47
建设法治浙江10年来,一条重要的经验是:法治建设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化于群众之心、外化于群众之日常行为,这是法治浙江建设的客观要求,更是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坚实基础。
建设法治浙江10年来,一条重要的经验是:法治建设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今,法治风尚在浙江大地已蔚然成风。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节目、法治教育学校等颇具浙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成果让法治阳光普照浙江;法治大篷车、掌上律师、法律援助中心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群众随时随地可遇事求法、问法办事;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等基层创新为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了多种选择和模式。
今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如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根本还在于走群众路线,让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让法治精神融入群众血脉。
让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要让群众知道法律、尊重法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指出,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之年,法治宣传教育要接地气,用群众的话讲法、用群众身边的事说法,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在重点工作推进中,普法宣传要紧密跟进,把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变成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过程。
让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要让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一旦为群众所信仰,法律行为、法治思想就会走进他们的生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所有司法机关、法律工作者的职责所在。
让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要让群众方便找法、主动找法。“固化的法律条文”要转变为“温暖的法律服务”。群众的需求,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方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触角应延伸到最基层,保证每个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权利受到侵犯时,都能及时有效获得法律帮助。这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也是群众的新期待。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让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还要领导干部树立高标准,让群众当“主角”。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立德立言立行,以良好作风带动群众。群众要树立法治建设的主人翁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培育法治思维、严守法规制度,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内化于群众之心、外化于群众之日常行为,这是法治浙江建设的客观要求,更是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坚实基础。
标签: 法治;群众;浙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