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可能比预想来更早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樊大彧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8月01日 08:30:03
但由于房地产税也是一个涉及民生利益的重要税种,有关部门在加快有关税制立法的同时,也必须明白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经过充分讨论并凝聚社会共识,才能使改革顺利推进并最终取得成功。
2016年被称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之年,目前时间过半,任务完成也已过半。截至7月底,全国335个地市、2855个县市区中,已有170个地市、1451个县市区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分别占比50.7%、50.8%。据介绍,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在基层全面落地,尽早完成年底前所有市县“发新停旧”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展实地督查。
不动产包括城镇居民的房产,以及大量的农房、土地、海域、林木等。此前我国对各类不动产的登记工作涉及十几个管理部门,属于“多龙治水”。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有关工作将由国土部门一家负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立这个基础平台之后,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很多实质性工作才能有效展开,其中之一就是开征房地产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未来房地产税全面开征的基础。房地产税改革的推进存在不少障碍,其中之一就是目前有关部门无法全面掌握个人及家庭房地产信息,而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将消除信息盲点,为有关改革提供保障。
此前有舆论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但目前的情况显示,登记工作进行得顺风顺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顺利,这让房地产税的前景也变得光明起来,如果再结合近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有关表态,更令人觉得房地产税可能比预想来得更早一些。楼继伟日前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应该积极推动房地产税改革,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这是一个难题,但要义无反顾地去做。
目前来看,除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尚需时日等技术方面的原因,房地产税全面开征的主要难点在于如何理顺税制。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没有针对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地产税,从狭义角度看个人住房是免税的。但从广义看,目前在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对房地产征收的税收最终都是个人买单,相关税负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因此,开征房地产税不是简单地推出一个新税种,而必须是一个改革和理顺现行税制的过程,与房地产相关的各个环节的税种及税率必须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推行房地产税原本是一项既定的完善税收制度的改革任务,然而,由于房地产税改革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难点,并且问题似乎是千头万绪,这种局面让畏难情绪广泛存在,进而导致舆论普遍认为,房产税在三五年内全面征收的可能性极小。
房地产税开征的技术性难题正在得到解决,同时,对财税改革承担主要责任的财政部也做出“义无反顾”的表态。认为房地产税遥不可及的老眼光是时候变一变了。许多迹象都表明,有关部门正准备借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契机扩大战果,攻克税制改革的另一大难点——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对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都有积极作用,这项改革理应持续推进。但由于房地产税也是一个涉及民生利益的重要税种,有关部门在加快有关税制立法的同时,也必须明白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经过充分讨论并凝聚社会共识,才能使改革顺利推进并最终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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