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袭人案,国人何时不以越轨为能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马建红 责任编辑
杨静涛
2016年08月07日 07:16:26
方便自己的规则就遵守,不方便的就抹杀;或者指责别人不守规则,而自己却以越轨为能的心态,依然颇有市场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虽已过去了十多天,却依然是网络上热议的话题,毕竟一个鲜活的生命,就那样毫无征兆地在瞬间戛然而止,而另一位重伤者还依然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而这一惨祸的发生,仅仅是由于伤者不遵守园中规定,在不该下车的时候和地方下车所致。
一个人不经意的过失,换来的是全家人的噩梦,这样的代价确是惨痛至极,且永远不可挽回。在被新的网络热点覆盖之前,老虎袭人事件无疑还会发酵一段时间,各种“教训”仍会不断被人们总结出来,只是又有多少人会去“吸取”这样的教训呢?扪心自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一个“守”规矩的人吗?与受伤女子不同的,只是她面对的是不和人讲规矩也不和人讨价还价的畜生,而我们的不守规矩则多半儿不仅不会受罚,甚至还可能从中获利罢了。
其实,国人在生活中不把法律、规则当回事的例子俯拾皆是,说它是一种国民性一点儿也不言过其实。办事不排队或排队的时候加塞儿,禁烟场所里的吸烟者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凑齐一撮儿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随地吐痰,等等。当被别人指出来的时候,很多人往往还不以为然,“多大点儿事,用得着大惊小怪吗”,只有当酒驾或逆行造成伤亡时,人们才有所警醒,可在叹息过后却是不守规矩依然。
张君劢先生曾评论国人的特点是以“越轨为能”,虽然国家有法令规定,可人民总以不守法为得意,而且还会以处于法外为自己的本领,向别人夸耀。而当违反规则并未受到处罚时,又会大赞执法者的仁慈,美其名曰“人性化执法”。
比如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发生的当天,就有南京的汪先生在朋友圈儿贴出安徽桐城史上“最美罚单”之事。事情其实很简单,南京的汪先生带家人前往安徽桐城六尺巷旅游,将车停在禁停路段。旅游结束后,汪先生发现自己的车上被贴了罚单,据说他起初“非常恼火”,后来发现罚单上是“前面有停车场,下次注意”的“温馨提示”,他立马心情大好。报道说汪先生认为政府部门作风已经转变,传承了桐城六尺巷文化的精髓,而不是“一罚了之”,所以他为桐城交警的这种“人性化执法”点赞。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汪先生对自己将车停在禁停区的愧疚,他自己的违规和政府作风的转变,本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两码事,竟然被他这样扯到了一起。这所谓的最美罚单事件能得到很多人点赞,说明我们每个人的心里,其实都住着一个违规不算事的小鬼,只不过幸运的是,在我们违规的时候没有遇到吃人的老虎而已。
群体性的生活离不开秩序,秩序的形成离不开规则,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把规则当回事的话,社会生活必然会陷入混乱,行人或车辆不按交通信号通行造成的堵车和无序,相信许多人都有体会。所以说得高大上一些,我们需要过法治的生活,而法治社会的形成,则有赖于每个人遵守规则的自觉意识的养成。只可惜我们习惯于指责别人的不守规则,却视自己的越轨为理所当然,而这正是法治精神阙如的重要表征。
近百年前,梁启超先生在游历欧洲时,曾作著名的《欧游心影录》,他在“巴力门逸话”中,讲到英国人最神圣的观念就是“阿达”(order),即秩序、规则,并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他说议会有一个“阿达”,就是由议员动议、由议长来宣告散会。有一天议员们个个都忘了动议,竟自鸟兽散了,弄得议长一个人在议长席坐到三更。直到一个院内守夜的走过,问起来由,才四处找得一位议员进来正式动议,议长才正式宣告散会。而议会中这些琐琐碎碎的情节,正是“英国人法治精神的好标本”。英国人不制定法律便罢,一经制定,便神圣不可侵犯,非经一定程序改废之后,是有绝对效力,无论何人都要服从。而谈到这一点,梁任公又生出许多感慨,认为在当时的中国,那些半野蛮未开化的军阀是不足责了,可即便是像他们那样高谈宪政或护法的一派人,也不能不分担责任,因为大家总是“方便自己的法律就要他,不方便的随时抹杀”。所以,只有自己先把法治精神培养好了,才配谈政治,也才能做好各项社会事业。而规则神圣观念的树立,需要每一个国民的自觉。
梁任公的呼吁在今天读来一点儿也不显得过时,因为方便自己的规则就遵守,不方便的就抹杀;或者指责别人不守规则,而自己却以越轨为能的心态,依然颇有市场。事实上,无论是“在园区内严禁下车”禁令,还是“不得违章停车”的规则,本质上都是为了维护我们生活秩序和生命安全。在规则面前,谁都无法置身事外,谁都没有选择性遵守或不遵守的权利,谁都不可能是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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