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评级制到底该咋改革?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常武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8月10日 12:10:45
旅游景区评级制到底该咋改革?比如,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将原办法中的“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修订为“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国家旅游局昨天发布通知,决定废止该局2005年7月6日印发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联系到几天前国家旅游局对严重不达标的五家5A级景区做出处理,包括对湖南省长沙市橘子洲、重庆市南川区神龙峡两个5A景区摘牌,有人认为,废止上述《办法》可能意味着不再对旅游景区评定等级,“5A景区”等称号或将成为历史。
但人们显然“想多了”。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很快出面澄清,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且已被2012年4月16日国家旅游局印发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取代,今年6月30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其废止,自7月19日起生效。而在2012年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中,仍然有对旅游景区评定等级的规定,所以“5A景区”等称号并未成为历史。《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2012年5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如果该《办法》取消了旅游景区等级评定,“5A景区”等称号4年前就不复存在,何至于到今天才“成为历史”?
国家旅游局的一纸通知,之所以让不少人产生误解,除了该局刚刚对五家严重不达标5A景区作出处理,让人不免猜测国家在景区管理上可能有“大动作”,比如旅游景区评级的规定将一律取消,另一个原因在于,四年前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时,没有按惯例明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使得后者虽然事实上被前者取代,但仍然继续“存活”了四年多,直到今年7月19日才被正式废止。严格说来,行政机关对部门规章和文件的管理水平,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履行监管、执法职能的水平,四年前已被取代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现在才宣布废止,并由此引发舆论的误读,不应视为偶然之失。
较之已被取代、废止的原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少了“评定”二字,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上却有切实的改进与加强。比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将原办法中的“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一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修订为“被公告为4A级三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原办法规定,旅游景区评级后全面复核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新办法则明确,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最近国家旅游局对五家5A景区作出处理,其中有的就是在年度复核中被发现严重不达标,从而受到严肃处理,可见新办法对景区评级管理更严格,监管更有威力。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老办法被废止,但“5A景区”没有成为历史。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不但要继续搞下去,而且还要搞得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更有力地推动旅游景区改进工作、提升服务,为游客提供更加优质丰富的旅游体验。
当前,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转变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从长远看,推动旅游景区评级“去行政化”改革应是大势所趋。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快切断行政权力与景区评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和各地可能存在的旅游政绩工程,真正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对旅游市场严格依法监管上来,集中到对游客合法权益的保障上来,以此倒逼旅游景区须臾不敢懈怠,强化自我管理和约束,努力打造旅游行业“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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