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屡诉屡败”缘何“痴心不改”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郭振纲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8月10日 12:31:08
一些用人单位“屡诉屡败”依然“痴心不改”,说明当前一些地方劳动关系存在扭曲现象,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存在“漏洞”,一些地方的基层工会组织帮助职工维权存在某些“盲点”,一些地方对于经济新常态下职工权益或企业利益的平衡点掌握得不够科学合理。
一些用人单位“屡诉屡败”依然“痴心不改”,说明当前一些地方劳动关系存在扭曲现象,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存在“漏洞”,一些地方的基层工会组织帮助职工维权存在某些“盲点”,一些地方对于经济新常态下职工权益或企业利益的平衡点掌握得不够科学合理,甚至有“重企业轻职工”的倾向。
据《工人日报》8月8日报道,近年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福建省上杭县法院日前在梳理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忽视对劳动者的保护,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仅在已完结的240件案件中,就有超9成的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被判败诉。对此,上杭县法院建议加大普法力度,指导企业合法用工,同时加强与工会等组织的联动,共同化解纠纷。
超9成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败诉,可谓“屡诉屡败、屡败屡犯”,虽说只是福建省一地的情况,但类似现象近年来在不少地方都曾出现。更有甚者,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有些用人单位因违法被劳动者多次起诉,且均被判败诉,却依旧拒不整改。这种现象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敢置法律权威于不顾、对判决置之不理,公然以身试法,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因素看,一些地方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不够,有些地方为招商引资,为留住投资者,对于一些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给予“特殊关照”。就主观因素而言,一些职工为了稳岗保就业,对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能忍则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主张权利,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又集中维权。职工维权滞后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壮”了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胆子。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在我国不少地方,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成本最低化、利润最大化,有意甚至恶意规避法律,违法用工。其中既有老问题,也有新现象。老问题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被举报后也是能拖则拖;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加班加点,对于提意见的职工动辄辞退;一些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书面材料故意记录不完整,让职工维权无门。新现象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借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经营困难,对于一些法律规定的职工利益能省则省;对于像休息休假、法定福利等一些职工应享受的合法权益,故意找借口不执行或不履行。
一些用人单位“屡诉屡败”依然“痴心不改”,说明当前一些地方劳动关系存在扭曲现象,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存在“漏洞”,一些地方的基层工会组织帮助职工维权存在某些“盲点”,一些地方对于经济新常态下职工权益或企业利益的平衡点掌握得不够科学合理,甚至有“重企业轻职工”的倾向。虽然上述问题在各地表现不一致,有些用人单位确有一定客观原因,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随意“选择性”执行。
凡是存在类似现象的用人单位,应该认真听取相关法院的司法建议书,比照其中内容审视自身的劳动管理制度和行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合法的,尽快依照法律程序修改、废除;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的,要尽快补齐“短板”。相关主管部门也该行动起来,强化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完善举报监察程序,将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将屡教不改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让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企业违法“屡诉屡败”依然“痴心不改”,不能听之任之,不能等等看、用“空间换时间”。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有些地方已经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只要各方联动、主动作为,就一定能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住、控制住。
标签: 劳动关系;职工权益;职工维权;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