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虐人”报复“虐狗”,结果只能更糟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陈广江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8月22日 14:25:52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以“虐人”报复“虐狗”必须惩罚。
烈日下,一名男子瘫坐地上,一丝不挂。在他身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颌,另一男子揪住其头发。其四周,多人举着横幅,谴责裸身男子。8月20日,上述视频在网络流传。据报道,此事发生在四川成都龙泉驿区十陵镇,事因是裸体男子拍摄虐狗视频,并网络传播牟利,当地动物保护志愿者将其“抓获”并游街示众。
虐待动物并以此牟利,当然令人不齿;而以暴制暴,打骂、侮辱“虐狗”者,不仅道德有亏,更涉嫌违法。事情不复杂,道理很浅显,但类似“虐狗”“虐人”现象依旧时有发生,每每争议爆屏。
更可怕的是,每一次争议与讨论,非但不能正本清源、平息争议,反而放大了对立双方虚妄的道德优越感。信息传播在“人与狗”纷争中所起的作用值得深思。
事实证明,以“虐人”报复“虐狗”结果只能更糟,以暴制暴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使对立双方在下一次冲突中变得更加不理性。本次事件中,志愿者以“卧底”和“钓鱼”的方式揪出“虐狗”者,又以“裸身示众”的方式报复对方,这已涉嫌寻衅滋事和侮辱罪,志愿者却称,此举虽不妥但也是“不得已为之”。明明已涉嫌违法犯罪,还有满腹委屈,仿佛一身正义,这种姿态比“虐狗”更可怕。
立法保护动物是大势所趋,但立法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朝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爱狗者必须面对“虐狗”令人不齿但并不犯罪的事实,守住法治底线,可以提醒,可以举报,但不能使用“私刑”,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以“虐人”报复“虐狗”必须惩罚。
标签: 虐狗;志愿者;男子;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