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当用重典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张 韬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08月26日 08:37:27
电信诈骗的特殊性,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这就需要公安机关不放过蛛丝马迹,万不能因恶小而纵之,并建立一套常态化、可持续的有效防治机制。
18岁的准大学生徐玉玉来之不易的学费被一条诈骗短信悉数骗走。当晚报完案回家的路上,女孩突然晕厥,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人们在为逝去的生命垂泪叹息的同时,更对那条诈骗短信感到深恶痛绝。据报道,山东省公安厅领导和临沂市公安局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调度并已成立专案组,根据近期的线索现已奔赴各地,力求尽快破案。
“我是你领导啊”“猜猜我是谁”“你中奖啦”……对于这些诈骗短信、电话,人们恐怕早已“习以为常”了。知道的人,或置之不理、或挂断电话,至多咒骂几句一笑了之。不知道的人,则会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甚至如徐玉玉这般香消玉殒,令人扼腕。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让这种赤裸裸的犯罪行为如此常态化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答案是,漠视。这种漠视来自我们这些“习以为常”了的人们,来自电信运营商,来自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的人,也来自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执法部门。
电信诈骗往往不具有针对性,对特定人群发布诈骗信息后,受骗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但这群发出的每一条诈骗信息都可以成为破案的线索,也是防止其他人继续遭受损失的关键所在。然而现实却是,就算有人拿着收到的电信诈骗信息去报案,公安机关也很少对其进行立案,除非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就算立案了,也很有可能是,做完笔录就不了了之。相信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生活中也都收到过各种各样的诈骗短信、电话,但又有几人以此为线索去立案侦查呢?
明知是犯罪行为却不主动追查,这绝不是执法部门应有的工作方式和态度。“没有遭受损失”“涉案金额过小”,有时竟都会成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措辞。难道非要等到有人遭受财产损失,才立案侦查;非要等到损失大到一定程度才去挽回么?那眼前这条鲜活生命的逝去,我们该如何才能挽回?
面对电信诈骗,公安机关必须主动出击,并且要防微杜渐。电信诈骗的特殊性,使得任何一个受害者背后都有着几百上千个的相同受害者,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这就需要公安机关不放过蛛丝马迹,万不能因恶小而纵之。
很欣慰地看到公安机关领导对此案的高度重视。然而,要将电信诈骗彻底赶出人们的生活,单凭一次“高度重视”、一个“专案组”是治标不治本的。公众也期待尽快将“凶手”缉拿归案,但只有执法机关主动作为,并建立一套常态化、可持续的有效防治机制,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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