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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之困”折射权利维护之弊

来源:红网
作者:张立    责任编辑 杨静涛
2016年09月10日 08: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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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权利,需要群众自身有觉悟有认知,这样才能在多条渠道上进行较为自由的选择,而对于职能部门而言,更需要自我反省,主动澄清自身有哪些权力,哪些职责。由此,民众才能不再受限于“楼道之困”。

  “两家共用的公共走道被人为封闭改成了麻将室,公用的楼梯变成了一家独占”。一年来,家住湖北武汉江夏区金口街金水闸的李正望一直投诉此事,但城管和城建部门书函来往不断,事情却未解决。(9月9日澎湃新闻网)

  一条公用楼道被另一住户非法占用,居民投诉,却遭遇职能部门“踢皮球”。城管和房管部门都认为是对方管辖,在书函往来里相互推诿。这种新的让数据跑路,暴露出群众在权利维护上的弱势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怠政、懒政行为仍然存在。

  在这起纠纷中,楼道被非法占用,到底归属于哪个部门管,应该有所交代。即便只是部门间书函往来,但一年之间仍然没有解决群众的权利之困,相关职能部门显然存在失职。在所涉事务不太明晰的情况下,城管和房管部门,相互推诿,是典型的不作为。在问题管辖不清的情况下,可以由涉事的几个部门申请由共同的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但双方显然都不愿意为这样一件“小事”麻烦上级,而任由群众在职能部门的书函往来中被问题继续困扰。

  城管和房管部门的书信往来,造就了“楼道之困”。暴露出的是权力和权利在使用和维护上的不对等。规则的设置是为现实问题服务的,在违建的认定上,屋内和屋外不应该是评判的标准,而应以“是否未经批准建设,由此损害或危及到他人合法权利”为标准。城管部门固守己见,更像是拿标准为自己做挡箭牌。

  从权责一致的角度来看,权力既然存在,就对应着相应的职责,有权即有责,同生也同灭。在权力傻傻分不清的情况下,有必要把权力条分缕析出来,更有必要把责任一条条拎出来晒一晒。

  “楼道之困”,某种程度折射出群众在借助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利上的有限认知。在行政维权不顺的情况下,群众为何没有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楼道被非法占用问题?甚至可以在起诉楼道被非法占用的同时,起诉城管和房管部门的不作为。但这位群众没有选择诉讼道路,而是在信访上一条道走到黑。

  权利的维护,既可以通过纠纷双方相互间的协商解决,或借由第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借助行政渠道加以解决,还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解决。在此案中,信访渠道解决不畅,部门间拿不同标准推诿扯皮,群众自身在权利维护上又缺乏更多认识,导致权利维护与实现遥遥无期。

  维护权利,需要群众自身有觉悟有认知,这样才能在多条渠道上进行较为自由的选择,而对于职能部门而言,更需要自我反省,主动澄清自身有哪些权力,哪些职责。由此,民众才能不再受限于“楼道之困”。

标签: 楼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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