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致巨额欠款,银行坑人何时休
来源:红网
作者:曲征 责任编辑
金晨
2016年09月17日 03:43:22
比如,应该进一步审视银行还存在哪些不合理的规定,还存在哪些涉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力求通过外力逼迫银行清除这些“霸王条款”,以避免银行与顾客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的继续存在。
2006年,杨女士从一家企业打工,当时公司给她办了一张银行卡,发放工资。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因为觉得这张工资卡以后也用不着了,随后她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谁知,这张工资卡是一种信用卡,而当时取款时,不知何故,她多取了近30元。8年过去了,这多取出的29.98元产生的利息加滞纳金,已经超过了一万元。(9月16日人民网)
因将信用卡当做工资卡,并且莫名“透支”产生巨额利息与滞纳金的事件,这些年不断发生。近期就发生了广东市民李先生在2008年无意中透支了信用卡里面的9元多钱,经过8年利滚利,居然变成9000多元的“坑人”事件。
这些事件的来龙去脉大体相同:一是工厂给工人办工资卡时,实际上办的是信用卡,但是工厂并不说明,且卡上也没有“信用卡”字样;二是在这种“透支”事件中,银行都存在这样那样的失职行为。
拿本次新闻事件来说,银行给工人办工资卡时,为什么非要办成信用卡?信用卡透支,一般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造成的,可杨女士没有消费只是取钱,为什么还出现了透支状况?据银行工作人员分析,这可能是杨女士异地取款造成的,因为异地取款会收取1%的手续费。但是这个手续费,为什么不直接从杨女士取款时扣除,而偏偏扣在信用卡里?
思来想去,这都像是银行有意无意设的一个“局”:工资卡办成信用卡,然后顾客莫名其妙地出现“透支”情况,多少年之后,等利息与滞纳金叠加到巨额欠款时,再用强制手段让顾客还钱。而其间,银行很少与顾客进行有效沟通,更不会上门说明利害关系,提醒顾客及时还钱。
可见,在此类事件中,银行有很大责任。既然如此,“透支”信用卡事件就不能只是让信用卡的主人来买单,银行也必须多从自身找原因,承担起自己的那份责任。同时,监管部门,比如银监会,要认真梳理此类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防止这种坑害顾客的事件再次发生。
一方面要出台规定,让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更加谨慎,银行要让顾客既知道自己办的是信用卡,也知道是否透支等情况。另一方面,有必要给透支造成的欠款叠加设置一个上限,或者设置一个适当的还款比例,不能银行说多少钱就让顾客还多少钱。对于银行单方面制定的不合理规定,银监会理应尽到监管责任。比如,应该进一步审视银行还存在哪些不合理的规定,还存在哪些涉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力求通过外力逼迫银行清除这些“霸王条款”,以避免银行与顾客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的继续存在。
文/曲征
标签: 信用卡;银行;工资卡;滞纳金;银监会;利息;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