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财产乾坤大挪移,玩不转了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评论员 高路 责任编辑
金斌
2016年10月06日 03:42:58
我们原本就不该让道德站在最前面,让人性承受反复的冲击。
最高法院发布的、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时参照的指导性案例,抓住了离婚官司的要害。
其中,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我国实行的虽然不是判例法,判例不能直接成为判决依据,但一般情况下,由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还是很有指导意义的。
有人立马联想到了王宝强的离婚官司,认为这是法律在给王宝强撑腰。这就有点牵强附会了,最高法的本意肯定不是冲哪个案子去的,更不是冲哪个人去的,但王宝强离婚官司引发的关注和疑虑,确确实实有广泛的社会背景。王的案子的出现将一个广泛存在于民间的社会问题体现得非常典型。正是这起案子让大家再一次了解到了离婚官司对社会秩序巨大的破坏力。它应该被纳入到法律的空间中解决,而不是网络上的口水战。
离婚官司在哪个国家都不容易打,但为什么中国离婚可以搞到两败俱伤,如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情义全无,就跟法律条文不够完善有关,由于法律空间的模糊,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罚,于是,人性成了主角,相互倾轧抹黑、倒脏水,人性的阴暗面登上舞台。很少看到中国人的婚姻关系调整一旦走进法庭,是可以好合好散的。这里面当然有一部分是出于主观的恶意,想钻法律的空子,还有一部分仅仅是出于对法律界定的疑虑,所产生的不安全感。
那些大快人心的道德诘难,虽然不无道理,但很多仍然归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仍然受法律保护,随意曝光未必合适。更重要的是,我们原本就不该让道德站在最前面,让人性承受反复的冲击。那些表面上的纷争说到底按法律办事即可,今后,你转移财产,那不是落袋为安,不仅可能被追回,还有可能被判净身出户,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不该出此下策。法律给人性卸下了一个沉重的负担,也给私斗成风的离婚官司一个体面的退出机制。
一波三折、狗血不断的离婚官司需要摆脱所谓的道德掣肘,回归理性。作为夫妻双方,诚信都是最重要的,感情不再,诚信还在;爱情没了,还有亲情。夫妻一场,本来不必搞得头破血流,斯文扫地。任何行为都是有底线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而有了法律的明确界定,我们也就不必赔上整个社会的焦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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