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造假”要整改更要问责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北青社评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6年10月14日 15:08:05
地方政府除了从数量上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以外,还要注意保障房选址与配套设施完善,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确保保障房项目的成色,并把保障房精准分配给困难群众,让保障房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十二五期间,黑龙江棚户区改造173万套,棚改总量居全国前列。以该省北安市为例,2009年到2012年的四年间,政府申报的棚改数量一万三千多户,但北安市这四年的棚改数据中,有近一半的水分。当地在棚改过程中,多处违规甚至违法操作,涉嫌套取中央和省里的棚改专项资金数千万元。
棚户区改造是中央为了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从统计数据来看,黑龙江的棚改总量居全国前列,但光鲜的统计数据根本经不起检验,国家和省里的棚户房改造专项资金不知所踪,普通群众根本没有改善居住条件,这显然不是小问题。本该用于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被某些地方、单位套取、挪用,甚至被人中饱私囊,国家保障房政策在一些地方被大打折扣,民众的住房尊严何处安放?
黑龙江北安市涉嫌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这样的问题在全国远非个别。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表明,一些地方和单位挪用和骗取工程资金93.7亿元。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被套取或挪用的资金超过98亿元。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至2015年底,有19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不能及时交付使用。多地审计结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三大问题:十几万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数以百亿元建设资金被闲置,数以万计的人员骗取保障房资格。
一些地方拿了专项资金不盖保障房,甚至套取保障房资金,政府对群众的住房保障责任何在?虽说住房消费已经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仍然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让群众“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给困难群众提供保障房源,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虽说政府建设保障房,增加了财政负担,减少了土地出让收入,但是给困难群众提供优良住房保障服务,让群众享有基本的居住尊严,是政府的本分。地方政府没有理由回避保障房供给责任。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供给方面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样,做到应保尽保。
一些地方在保障房建设上捉襟见肘,甚至通过违法操作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支持商品房开发很是卖力。一边是商品房立项、建设如火如荼,另一边是,低收入群众渴盼的安居工程建设跟不上。即便是勉强划拨了保障房用地,盖了保障房,不少地方的保障房项目也存在选址偏远,配套缺乏,入住率不高的情况。住房配置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尴尬局面,某些地方政府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黑龙江北安市涉嫌虚报棚改数据,套取中央和省里的棚改专项资金数千万元,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缩影。
既然中央安排了专项资金,就要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审计署、住建部、国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建设和供给任务,对于套取、挪用保障房资金者,不能停留于曝光、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该处罚就处罚,该处分就处分,触犯了国家法律,还要启动司法程序。
从长远看,还要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皇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供给责任。地方政府除了从数量上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以外,还要注意保障房选址与配套设施完善,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确保保障房项目的成色,并把保障房精准分配给困难群众,让保障房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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